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大家第一时间先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进行救人,然后打保险公司电话和报警。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确定书进行赔偿,超过保险范围的,那么超出的部分是需要个人进行补足的,有第三者的会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要求交罚金,违法吗?
      如果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公安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逮捕,以便后期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罚金。很多人就有疑问,交罚金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一、寻衅滋事被逮捕交罚金,违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


·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
      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 一、民事诉讼已交费但开庭前人民调解还可以吗? 是可以的。主要是由于: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讹诈罪的认定 法律上没有讹诈罪,但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一、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
      一、交通事故案判决书一般要多久可以下来?这个全国各地有所不同,要看实际情况,规定限制时间为3个月,实际来看,一般就是一个月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二、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如果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导致死亡,我们就需要对其家人进行赔偿,对需要抚养人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呢?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也随之而来。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房者只有知道了风险,才能着手预防。那在实践中,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


·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
      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一、车险出险后多久不定损无效 1、出现交通事故后多久不定损,可能会无效,可以理解为出现交通事故后多久不定损,失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机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车辆确有购买相应的保险,车辆所有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48个小时左右进行现场勘查,带保险公司确定并非车主责任时,向车主进行理赔。一般保险公司定损都是以修复为主要原则。 2、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可能会出现不同情况...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无法百分之百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多种,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受到交警的处罚,那么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1、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