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和事故定损情况来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1.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二、法律规定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及修复时间的损失;
  
  (四)到期未续保,停驶超过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以外的部分。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了车辆损失的,显然是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的,但保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上,还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1.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在招标文...


·交通人身赔偿十级伤残城市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人身赔偿十级伤残城市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会涉及到签订合同、交付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流程,而其中有的人就认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开发商那里拿到钥匙,但其实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


·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中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一方或双方存在交通违章行为而导致的,而此时,针对具体的违章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有可能对行为人进行拘留。那么在哪些交通事故违章情况下会拘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对肇事者责任的判定,如何保证裁定的公允,同时维护好受害人的利益就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呢?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一、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杭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
      杭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 1、首先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签订购房意向书;然后由中介出面与房东进行谈价格,如果房东同意就将其交于定金,不同意则其退还于购房者,也可以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洽谈。2、接下来就是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无疑问就可以进行签约了,房屋买卖的合同是购房之中为关健的一部分,合同包含着很多内容,如确认房屋面积、户型缺点、装修状况、物业管理、房屋历史、产权以及是否可以做二手房按揭。3、合同签订之后就是房款的支付了,房屋...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一、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


·假释提交的人民法院指哪里的法院
      一、假释提交的人民法院指哪里的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2、拍照取证。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及时用手机拍下相互碰撞的部位,注意要清晰的拍摄车牌号码,这很重要。此外,如果你够细心还应该拍下车辆识别代码,更保险一些。3、看车辆保险标志。正常的车辆都有保险标志的,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在前...


·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而这其中就有可能导致人员的死亡。那么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就是对尸体作出鉴定,这与对活人伤残的鉴定程序不同,那究竟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