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公司注册的种类、公司注册的划分类型(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二)、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三)、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四)、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和跨国公司。(五)、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公司种类有很多种,而且会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注册,但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是属于股份制的公司还需要全部股东的信息进行登记,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公司法的流程来进办理。
  
  
  


·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
      一,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并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一个,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然,公司法允许隐名股东的存在。也就是说,在工商登记层面上,可以只有一个股东。在公司内部可以有多个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
      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相关的办理时,必须说明企业的状态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我国要求这类企业认真的比对自己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企业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


·2023最新公司法全文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全文是什么? 我们身边的公司是有很多的,公司的大小和种类一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就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各项事务公司的任何问题一般也可以通过公司法来进行解决。那么公司法的全文是什么? 公司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处理双方的纠纷,最好第一时间协商处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


·大集体企业改制2023的方式有哪些?
      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二、企业改制的形式1、公司制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市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或者一些单位购买大型物件的时候,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很多人对于融资租赁的具体事项并不清楚。融资租赁在实行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原则的。对于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一、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是有的; 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做好后,需要减资前的所有股东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股东会决议做好后,30日内在史记报纸发布减资公告。提前和报社招商部联系登记减资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的手续、时间、日期,然后需要到报社交钱登报。具体的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需要减资前的所有股东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可以与设计单位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可以与设计单位分公司签订合同吗?不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