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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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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第二,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二、什么情况构成一次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实践中,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此外,还要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往往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院对生产劣药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1、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点上面与盗窃罪是一样的,不过抢夺罪的过程中,要求对财物采取暴力措施,这点就与盗窃罪不一样了。实践中,对抢夺罪的量刑,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贩毒冰毒500克什么罪?
      贩毒冰毒500克什么罪?贩毒冰毒50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贩卖冰毒多少克判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


·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一、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1、没有确切的数字,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 2、自首的话,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必然从轻或减轻。 二、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故意放火罪处罚标准
      自古以来水火不留情,杀人防火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都是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威胁的罪行。由此可见,放火罪的危害到底有多大。那么,什么是放火罪?放火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而成立故意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放火罪指的是,烧毁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且对社会有威胁的行为。它是一种人为故意的犯罪行为,它所面对的客体是社会,换句话说危害不确定的人数的生命健康或者是钱财的安全。一般会包含三种情况:1、危害不确定人数的生命健康;2、危害不属于自己...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 团伙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即可判处缓刑,法律上没有适用缓刑人数限制。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


·寻衅滋事罪两高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


·生产、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假冒伪劣产品是我国很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的事情,很多时候有些东西比如日用品出现问题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很多人也会选择价格比较便宜的假冒产品,但是对于药物来说如果出现假冒伪劣的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害,那生产、销售假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构成特征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只要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就可以构成犯罪中止。而共同实行犯中的各犯罪人的行为已相互联系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体中而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这就决定了每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应对自己 的犯罪行为负责,而且应对整体的犯罪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纺织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因此,在考虑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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