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点上面与盗窃罪是一样的,不过抢夺罪的过程中,要求对财物采取暴力措施,这点就与盗窃罪不一样了。实践中,对抢夺罪的量刑,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重伤 、自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1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实践中,抢夺犯罪比较容易转化为抢劫罪,这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就会严重的多,因此一定要注意区分此类问题。关于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什么是有敲诈勒索罪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


·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什么
      抢劫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与抢夺罪相比,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同时程度还比较高,因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比较大的。那我国对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盗窃刑法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刑法最新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高利转贷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是需要判断它的主客观的条件然后再进行认定罪行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那么,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呢?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高利转贷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犯罪五年再犯属于累犯吗
      一、犯罪五年再犯属于累犯吗 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刑事申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XX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 。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 新复查审理,依法对...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


·关于醉酒驾驶犯了什么罪
      关于醉酒驾驶犯了什么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2、如果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不然也就成了无期徒刑。需要注意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是十分常见的。那按照规定一般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轻微的毒品在医疗上能起到镇痛、舒缓神经等作用,但是使用过程中万一超过了剂量,就很容易上瘾而且不容易戒除。我国,对毒品实行管制制度,贩毒、吸毒、收容他人吸毒等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够被定罪嘛?为您分析一下。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够被定罪吗: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


·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都有哪些
      对于盗窃行为来讲,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的数额或者情节,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盗窃罪的。当然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特殊情况的话,则实施了相关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此时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那么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