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征收程序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屋征收程序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购房合同丢失了有没有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了有没有风险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房贷如果是夫妻双方付首付的,可以成为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付,可以协议处理。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支付。这种情况已经构成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违约,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法界议论的热点课题,如何解决责任竞合,多数意见是允许受害人单一选择请求权的主张,认为受害人要么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要么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二者只能择一,不得行使两个请求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说债务人的违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租房一年合同 提前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合同里一般都有关于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如果你的合同没到期,你提前走了,将视为你违约。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一、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一、房屋产权变更有什么费? 房屋产权变更有: 1、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


·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
      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 一、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 房屋抵押后,如果钱不足,想再次抵押,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也是可以再次抵押的。条件如下: 1、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为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银行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是放弃了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才可以不偿还债务。《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处理办法有哪些?1、欠款纠纷产生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