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屋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屋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报酬的金钱或者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表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金钱或者实物。
  
  2、生产经营所得。从事自营、租赁、承包业务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名义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以个别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活动,或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根据“独资法”或“公司法”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所得的资金或种类。
  
  3、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只有作者和发明创造人才能享有人格权;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来获得收益。
  
  4、继承或捐赠产生的财产。在婚姻期间,配偶或遗产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一方或双方继承的已故父母的继承权,以及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收到的礼物和礼物。
  
  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遗产只属于夫或妻,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给予夫或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尊重一方配偶的继承和赠与。不能将赠与遗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配偶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根据现实生活,主要有下列类别的财产应由双方共同拥有:
  
  (一)婚后财产改良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中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翻新和改建,从而增加了建筑物的价值,则增加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二)婚后夫妻财产造成的窒息,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次脱产取得的一次性工龄补偿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丈夫或妻子偶然获得的奖品或奖品;
  
  (五)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六)配偶双方的共同债权人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例如配偶共同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遗嘱在没有明确指定继承给个人的时候,那么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在离婚的时候,即便双方中有一人没有挣到过一分钱,那么在结婚之后双方一起取得的收入,会按照平均方式分割的,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割财产。
  
  


·如果离婚房产除名,有贷款可以吗?
      如果离婚房产除名,有贷款可以吗?如果离婚房产证除名有贷款可以办理转按揭即可。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1、身份证(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争议,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的安全完好、通风、采光、滴漏水和上下水的正常使用等。 5...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详细内容,律师3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您都知道的是,我国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当然了,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法院不会干预的,但是如果是法院进行判决,是有原则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时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


·一、按揭房是夫妻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一、按揭房是夫妻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按揭房屋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的话,离婚的时候可以平等的分配,但是,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先关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


·盖房子就为了能够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
      盖房子就为了能够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买房我们能够知道程序,对于卖房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一般卖房子的程序是先通过议价付定金,签约以后,在交完相关的契税以后,就能够完成。卖房子的流程怎么走?1.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这个时候,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高低往往取决于消费者的认定与市场的成交行情,所以售房者要预留杀价空间,给买方...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当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可能会考虑到将房子给到自己的孩子,这样子既保留了自己的财产也不会存在分配不均的矛盾,但是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或者未成年是否有资格接受这笔房产吧。 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


·一、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


·房子打官司期间能卖吗
      能。若房子没有被查封、扣押、冻结是可以的。法院拍卖的房屋,已经被查封,而被查封的房屋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己承担。千万不要去购买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查封》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