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商业秘密对公司的重要性不需要做过多的陈述,其实比较重要的商业秘密如果随便泄露出去,确实是有可能造成公司破产这样严重的后果的,对于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除了要判刑之外,还要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在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时并购公司无疑是一种十分好的方法,虽然企业并购有着非常大的风险,但是一家家企业还是如此的乐此不疲,这是什么原因呢?企业并购的动因到底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具体分析。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什么一、企业发展动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通过内部投资、资本的自身积累获得发展,也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发展,两者相比,并购方式的效率更高。(1)并购可以让企业迅速实现规模扩张...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 1、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 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担保人知情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一直掌握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是由国家进行控股,但也需要保持企业文化的多样性,故而目前国有企业融资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一、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集团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融资支持,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和方法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和成本,加强融资管理政策、资本结构、融资方式、融资监...


·公司法人应占多少股份
      公司法人应占多少股份?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二、公司法人要负的责任有哪些?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
      企业资产和注册资本的合理性是怎么认定的?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常识那就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局有明文规定,注册的最少资金是多少。另外一点,不要把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混为一谈,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注册资金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人认缴的,并向企业法人...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一、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二、小微企业行业划型是怎样的?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


·上海市公司法人是谁,都有哪些要求
       公司在我国的今天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社会上,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相应的运作。对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经济都带来较大的变化。公式的法人是指,能够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法律实务的处理。下面我们就上海市公司法人是谁,都有哪些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本身,法定代表人是自然担任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我国公司的形式是分为很多种类的,不同的公司形式他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一些具体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就是有限公司。很多公司会进行改只将其改制为合伙公司,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而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决策层和经理...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在全民创业的今天,很多人都会成立自己的公司,公司发展快速且盈利良好的情况下,法人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再成立分公司,但是一旦经营不善,分公司就面临被注销的风险。那么分公司如何注销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相关问题。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再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