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合同到期加薪合理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果合同到期加薪合理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提出加薪。但是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也可以拒绝劳动者的加薪请求。但是新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满后,抄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双方都可以提出新的劳动合同条款及条件,双方都同意的,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无法达成的,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无达成续约协议的,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才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求加薪公司不同意,如果公司维百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同意续定,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应当付经济补偿金。1、公司在合度同期满未及时续签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因为合同未及时续签。从合同期满后(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公司应支付你2倍工资知。其中一份工资是你正常工作的报酬,另一份是对企业的处罚和对你的补偿。这个工资的定义是:事件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指你的合同上签订的工资。但是你要搜集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单等。2、公司因你提出加薪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向你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道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的加薪决定是用人单位自行进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法律上面没有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和员工进行续约的话,用人单位必须要加薪才能够进行续约合同。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提出加薪,但是至于加薪是否会被同意,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 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与合同欺诈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与合同欺诈规定是什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与合同欺诈规定是前者所涉及到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后者是属于不发生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


·可撤销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其实员工在入职以后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一、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 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1、产品名称: 2、数量: 3、包装: 4、质量标准: 5、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具体来讲,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与需要解决特定问技术问题的另一方签订的服务性合同。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会就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订立合同。那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


·店面出租违约金一般为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
      店面出租违约金一般为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于房屋租赁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话,则可以适当要求降低或增加违约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许的,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