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遇到破产困境时,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该如何具体推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进行生产整顿和债权债务清理,以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综上可知,破产重组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起草《重整计划》,计划获批后按约定执行,债务人若不能执行,则宣告破产。通过上述简要介绍,相信您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应该有个初步认识。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近几年,开发商破产,交不出房屋的事件并不少见。有的开发商甚至拿着业主们的钱直接跑路了。这种情况十分令人恼火。那么,针对“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解决方案,以便帮助遭遇此事的业主们积极维权。一、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依据《破产法》,如果开发商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话,业主可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后是企业职工的工资、保...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一、破产资产清偿比例与顺序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 一、《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35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之外的组织只要是破产清算,均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执行。 不过《企业破产法》颁布时间里,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企业法人,能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除此之外的经济实体,在经营不善需要退出市场的,是不可能以破产方式达到目的。 二、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债务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第二,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企业破产清算人员的组成 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企业清算过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


·公司如何解散?
      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 结婚容易离婚难,同样道理,公司成立容易解散难。根据我国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四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在实践中,第四种情形是公司经营者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却也是最容易解...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但有部分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不予以受理,原因在于其不知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及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各位梳理一下申请受理的原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破产申请的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