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答案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是不是还一头雾水,下面让我们来为你全面解答吧!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根
  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外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具体法律文件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第二十六条中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无须实际缴纳出资,且无需非在公司设立起两年内完成实缴(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部分拟成立公司的股东将此条款任意的理解为股东可以不必实缴注资,股东减轻了实缴的责任,从而为了显示公司的资本雄厚而过高的设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额度。这种理解和做法显然是不恰当的。三、未实缴出资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额外约定,否则股东分红比例、增资优先认购的比例都要受到实缴额度的限制。您要注意哦,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转变的举措是为了促进中小公司发展,使得其能够更加灵活配置资源,而不是减轻股东义务。没有限期,并不等于不交。您要采取正确的措施,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你还有疑惑,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为你解答。
  
  
  


·从企业并购案例中看企业并购前需要做哪些分析
      从企业并购案例中看企业并购前需要做哪些分析您都知道,当今社会飞速发展,许多公司凭借一己之力越来越难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而许多企业为了自身发展更全面也在像许多领域进军,因此,企业并购就给了双方企业这样一个机会,但是,无论是对于并购企业还是被并购企业来说,并购都是一件至关企业存亡的大事,所以在并购前一定要做详细了解,那么,让我们从企业并购案例中业并购前需要做哪些分析呢? 企业并购案例 A公司是老牌公司,但是近年来越来越跟不上当今市场发展了...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在我国,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有着相应的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能够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代表公司承担着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很多初期创业的人来说,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


·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旦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犯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公司注册有明确说明,公司注册资本,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根据注册资本不同,公司注册的类型也有不同,具体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多,但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各事项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劳动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松的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 2、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有的企...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一、 海外并购失败的症结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海外兼并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中国海南航空集团刚与瑞士跨国航空服务商Gategroup签订约合95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协议便是例证。然而与此同时,国内外一些咨询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中企海外并购的成功率不超过50%,海外矿业收购的失败率更是超过80%。 1、 成功...


·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一)战略决策: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并且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二)准备:1.锁定目标。2.确定收购方式。3.成立内部并购小组。4....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人采取个人独资的方式,开始创立自己的企业。与此同时带来的就是企业名称的问题,许多人不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没有什么规定,又或者哪些是名称里所不能出现的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介绍此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


·公司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公司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二、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对经济形式和构成都进行了相关改革和重新设定。近几年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的改变,国家对公司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以此更加适应当代实际的国情需要。下面是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新公司法修订的四大亮点。 一、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