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
  
  福利费与工资怎样区分?
  
  ?1、工资和福利的定义不同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金钱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2、工资和福利的分配原则不同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体现劳动者提供劳动,并以劳动量为标准,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
  
  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法定福利,是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劳动或者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国家或社会根据他们特殊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物质帮助原则所给予的生活保障。企业福利,是对正在劳动岗位上的劳动者,在参加按劳分配的同时,为解决他们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所给予的一种帮助。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情况,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福利,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主要由集体支配,定向使用。
  
  3、工资和福利的作用不同
  
  工资的主要的作用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活教育等需要,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共同约定的,如果发生改变需经过双方协商。
  
  法定福利不单是经济手段,而且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从法律上讲,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企业福利的目的是补充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和一定期间的特殊需要及精神需要。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吗?因为未签合同,劳动者没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结清工资走人。同时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一、昆明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一、昆明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昆明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赔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一、合同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即识别建设项 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引起风险的具体因素,只有正确识别项目中的主要风险因素,才能有效实施对策。常见的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一)经济方面的风险 1、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全融市场利率变动、有关工程计价政策性文件调整、企业相关收费标准变化,均给承包人带来一定风险。 2、资金供应。...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越来越发达,城市发展迅速,每年城市中都会不断的增建高楼大厦,城市里有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增加,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来给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一、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一、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只有在工作的范围之内受到的伤才会被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大限度的赚取利益。可是工程团队是有一笔保证金放在发包人手上,只有合理完成工程项目才能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也有管理办法。那么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会怎么样?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
      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到哪些?(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


·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由于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和社会当中很多的社会公益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都可以找到依靠的。就比如说工伤鉴定,很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甚至会全盘否认工伤和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也可以寻求其他组织机构帮助自己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以佛山为例来了解一下,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一、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


·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什么?
      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什么?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长时间的无缘无故没有请病假的情况之下来进行一个旷工,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