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什么?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长时间的无缘无故没有请病假的情况之下来进行一个旷工,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另外,请事假是要公司同意后才可以的,要是事务紧急的跟公司商量下,公司接受的话就没什么,假若不接受,就给公司一个正当理由。劳动法中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可以看一下你们公司规章制度中对这一方面有没有明文规定,有的话就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走;如果没有这一方面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完善一下,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也可以有章可循。二、事假:没有关于事假请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但是企业有权准假或不准。如果企业认为劳动者请事假过多,可以不批准,如劳动者强行休假不到公司上班,就进入“旷工”的处理程序。对于无故旷工半个月的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关键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无明确规定。三、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现代社会劳动者对于一定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话,是必须要得到遵守的,如果因为家里面或者是个人方面的一个原因所导致不能够在公司内部上班的话,可以事先的来进行,请假单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否则的话就会视为矿工来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些不法商家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本意就是希望通过劳动合同能够制约住员工,这一点本身就违背了劳动合同签订的初衷。而且有些劳动合同的主体条款全部都是针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公司本身却没有任何要求,这样的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况还包括其他,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公司的破产肯定将在...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到期扣工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到期了,不辞职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呢?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


·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
      商业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有时候员工会和企业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条文。现实生活中,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非常多。那么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劳动者的门牙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门牙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的门牙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门牙脱落一颗以上的属于十级伤残 门牙脱落就算不算无伤残等级,也可以享受除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伤残等级,那么只是没有一次性补助金。员工的治疗费等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的内容。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确认劳动关系并不适用于仲裁时效。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管辖法院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管辖法院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


·一、工伤鉴定未达级还能得到赔偿吗?
      一、工伤鉴定未达级还能得到赔偿吗? 工伤鉴定未达级还是能得到赔偿的。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二、各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主要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


·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时,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一些资料,用来证实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那么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个人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就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