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几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几级?
  
  一、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几级?
  
  胫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工伤鉴定9级或者是10级伤残。根据相关标准,胫腓骨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的,可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的结果要看司法鉴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一般收费700元左右。
  
  司法鉴定所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法医鉴定,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曾经制定收费标准,但该标准已经于今年废止。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厅规定指导价,司法鉴定所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进行收费。
  
  但是,因为原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废止不久,各地规定的新标准大多数省市还没有出台,基本上还是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知道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收费标准,一般为700元左右,委托医疗机构进行辅助检查的费用另计。
  
  三、伤情鉴定所需资料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一)《鉴定委托书》;
  
  (二)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
  
  (四)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五)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委托鉴定单位全称;
  
  (二)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三)委托鉴定机构全称;
  
  (四)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
  
  (五)原鉴定情况;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人体受到损害,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不仅仅会影响到刑罚当中的具体量刑的问题,还会影响到最终的民事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骨折的会被定为9级或10级。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要计算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4、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及定位放线工作,监督承包人的...


·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当代社会,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会选择立刻进入工作岗位,但是由于刚刚进入工作岗位毕竟有点不适应,可能会发生入职之后不太满意就会选择离职的情况,因此您知道一下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入职不满一个月工资不发工资是否违法?入职半个月,未签订合同,正常的辞职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法律问题: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多久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律师: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吗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吗可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注意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按照规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


·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
      劳动者有自由择业权,用人单位也有用人自主权。但单位在聘用员工后,是不能任意辞退员工的,否则就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但如果单位是在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个人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个人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二、认定工伤的条件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被开除的员工要给代通知金吗?
      被开除的员工要给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作时间有郊吗?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作时间有郊吗?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时间仅仅属于书写不当,还是有效的,但是还没有上升到违法的程度,因为没有约定还可以法定,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