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的撤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

    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未签书面赠与合同,父母将自身财物(礼物)赠送给子女,子女又已经实际接受财物的,赠与就成立了,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不影响赠与的成立。 但赠与,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可以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的。即使赠与人已通过口头或书面作出了赠与的承...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 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的,该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


·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可以起诉吗?
      有时候赠与人因欠缺慎重考虑等因素,就轻率地向别人承诺赠与财物的行为较为常见,以致赠与人经过冷静考虑后,反悔索回财物或不履行赠与承诺的行为时常发生。这对很多受赠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明明都已经答应了,怎么可以反悔?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即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 但反悔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在赠与人未实际将赠与财物送给受赠人时,赠与人才可以反悔。例如甲口头承诺决定送好朋友乙一部苹果手...


·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关给他人,转移财物所有权的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只对赠与人具有以下的约束力: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


·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该约定是否有效?
      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任意撤销权是对整个有效赠与合同的否定,其中包括放弃任意撤销权情况,该条款当然也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前述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签约前赠与人对此条款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其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规定,故应认定该约定有效,对赠与人具有约束力。 一般倾向认为,后一种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精神,...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 对此,应分别以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那么,人民法院应判令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前两种情形下受赠人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理由是: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


·恋爱期间转账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属于赠与性质。虽然司法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恋爱关系的状态及阶段、导致恋爱关系终止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方的赠与目的,从而认定是否是附条件赠与。 ...


·受赠他人房产,没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1、赠与动产   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赠与不动产   比如房产,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只是表明赠与成立,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   并且,受赠他人房产后,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


·房屋赠与的程序及费用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1、契税:评估额的1.5%;2、交易费:6元/平米;3、登记费:80元;4、评估费:评估额的0.5%;5、公证费:评估额的2%。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