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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兼职“走穴”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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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0年的时候,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医生“走穴”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推广医疗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医生的待遇。

  

   医生“走穴”的劳务费,是否使“红包”合法化?

   医生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是《执业医师法》中明令禁止的。但医生“走穴”的劳务费,与医生索取、收受“红包”的行为,性质上如何区分?据了解,像北京、上海等大医院医生“走穴”的劳务费,一次至少是千元“垫底”。而劳务费终究要转嫁给患者。

  

   专家资源共享是一种趋势,对医生“走穴”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也是当务之急。如对“走穴”医生的资格设定包括技术和道德在内的相应标准;建立“走穴”医生随访机制,通过对其治疗成功率、死亡率和并发率等内容统一考评,进行管理把关。一旦不合格,管理部门可随时取消其“走穴”医生资格;实行医生和医院签约制,如果医生在走穴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属于技术方面的将由医生来承担,属于护理方面的将由医院来承担;对“走穴”医生兼职所得的收入要透明化,不管收入多少,都应该得到税务部门的监督;医生“走穴”应限定在规定范围的医院内,如果是跨地域的须经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核获准才可等。


·医院的医疗风险管理
      1 医疗护理业务工作方面。①促进院、科两级专业技术责任制度;②实施临床程序守则以减少不同单位临床做法上的差异;③实施急症分流制度;④制定药物使用安全手册,药物标签自动化,出版药物新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对药物事故的警觉性;⑤减轻一线医护人员工作量,加强对临床部门的业务支援;⑥统一医疗记录表格;制订医疗记录管理标准及手册;⑦设立感染控制小组;统一感染监测和呈报制度;制定感染控制评审机制;⑧推行全院的医疗、护理素质与质量保证计划。 ...


·医生和药师的处方权
      处方权包括开放和监督两方面内容。   依照《办法》的规定,处方权包括医生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药学人员审核、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医生的开方权是第一位的,但药学人员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也很重要,尤其是在药品种类及功能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专业监督对保证处方合理、有效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处方权的主体是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   依据规定,处方权的主体应是医师(包括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应当注意的...


·医生兼职“走穴”的合法性
      在2000年的时候,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医生“走穴”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推广医疗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医生的待遇。 医生“走穴”的劳务费,是否使“红包”合法化? 医生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是《执业医师法》中明令禁止的。但医生“走穴”的劳务费,与医生索取、收受“红包”的行为,性质上如何区分?据了解,像北京、上海等大医院医生“走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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