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起诉书公开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寻衅滋事罪起诉书公开版的格式是怎样的?(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二)正文1、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3、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4、结束语(小结全文)。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是公诉意见书,而不是起诉书,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是法律文书,所有法律文书的内容格式都是固定的,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按照寻衅滋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根据法律集资诈骗判刑吗?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违反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像集资诈骗,如果金额过大或有严重情节,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集资诈骗判刑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和刑事处罚。 一、集资诈骗罪定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


·对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客观...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 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逮捕的条件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对实体事实的要求,即要有“犯罪事实”, 一个是对证据的要求,即要“有证据证明”,即该“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正确理...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条例具体有哪些?
      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共同维护,尤其是对一个国家而言,社会的稳定更是国家长盛久安的基础,所以是我国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有着相当完善的法律来维护社会安定,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的内容。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是严打毒品一事的,所以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特意做了比较宽广的定义进行处理这类案件。首先,我们无需知道这些毒品具体是属于哪一种类的,不管是鸦片也好还是海洛因,只要行为人知道这是毒品并且是非法持有者,那通通都会触犯此罪。还有一点可以看出这一罪名的严苛之处在于数量上,此罪要立案对数量是有要求的,但是这个数量一般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最低的要求就50克,那得有多轻呀。所以只要持有毒品尽管是持有少量的毒品,也是构成此罪。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


·法律规定f绑架罪量一般判多少年
      法律规定f绑架罪量一般判多少年 一、绑架罪量一般判多少年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网络诈骗犯罪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通常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位置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都不属于同一个地区。因此进行抓捕工作会相当困难。但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也会被逐渐的抓捕归案,在逃人员的量刑与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员的量刑在认罪态度上面就会有一定的差异。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
      寻衅滋事罪是属于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用老人家的话来说就是不好好生活,却随意找麻烦。那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呢?多次情节是否是一个加重情节?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一、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


·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我们都能听说过,如果犯罪分子在检查和审判期间选择自愿认罚的,那么他们可能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被执政期间选择认罪的,应该会得到减轻处罚。 一、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认罪认罚是自愿签署的,最终对你的定罪量刑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大,一般是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以推翻之前的认罪认罚告知书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