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长春醉驾扣车如何取车?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在长春醉驾扣车如何取车?
  
  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可以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交警队领取。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出于刑事案件侦查的需要,会将所驾驶的车辆作为证据予以暂扣,在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即可将车辆放行,车辆所有人即可到公安机关要求将车辆返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二、醉驾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醉驾取车的事宜要等公安机关的通知,除非机动车有什么特殊情况,不然的话公安机关只是暂时扣留,但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来讲,本人的驾驶证会被吊销,服刑结束后也不能考驾证,最低需要等5年以后。
  
  


·房屋买卖是涉及金额很大的一种交易,在北京买房更是如此,所以在
      房屋买卖是涉及金额很大的一种交易,在北京买房更是如此,所以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避免您在买房时花冤枉钱。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北京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的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动呢? 目前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


·五险是哪五险 交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相信您部分劳动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吧。一般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同样的条件下自然会优先选择那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五险分别是指哪五险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险一金是哪些?“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案件类型,试驾中除了发生单方事故外,还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双方事故情形。那么针对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而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样进行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样进行判刑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是什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方该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应当弄清楚以下问题:1、 被告人的确定,当事人应当明确被告人,如果发生事故时肇事司机正好是该车辆行驶证的车主,那被告人就是肇事司机;如果车主不是肇事司机的,那么可以将两人一起作为被告人告上法庭。2、 肇事者除了应当赔偿应赔偿的损失之外,对于当事人先垫付的损失也应当赔偿,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的,则当事人享有追偿权。起诉流程1、在明确以上...


·二手车辆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车辆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筑等方面发展迅速,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上了属于自己的车。这就也导致了很多的二手车出现在市场上面。一般情况下,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都是有合同规范的。即使是签了合同,有时候也不能免除一些在交易上的纠纷。那么二手车辆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程序是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证明双方的责任归属,但是难免有对认定书的责任分配不满意的时候。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车主醉酒驾驶有关,醉驾已经成为交通道路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车主醉酒驾驶有关,醉驾已经成为交通道路安全的第一杀手。有的车主明明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时,却叫同车的他人顶包,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不少发生。那么,车主醉驾后叫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车主醉驾后叫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吗?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责任划分。如果对方全责,是要对交通事故负责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