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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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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目前在继承遗产时,并不是必须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的手续,但是由于公证时的流程是比较严谨的,经过公证后会降低之后遗产纠纷发生的概率,故此依旧有不少人,会带着公证处需要的材料,到公证部门提出遗嘱公证、法定继承人公证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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