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一、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第一,看是否逃逸,如逃逸,全责,肯定坐牢;
  
  第二,看责任认定,如负主要责任以上,肯定坐牢;
  
  第三,看谅解赔偿,如赔偿积极且金额多,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如果没逃逸,责任轻,赔偿积极,应该不会坐牢。
  
  二、交通肇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开车把人撞死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是根据当时行为人的行为状态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当事人存在着逃逸的状况,或者是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
  
  


·网签备案后需要交税么?
      网签备案后需要交税么?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房屋租赁需要交哪些税?(一)增值税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


·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
      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其他人出行安全的负责任的一种做法。而且我国交警部门就要求您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正常驾驶,如果存在酒驾醉驾的这些行为,不管司机是否已经真正喝醉,都已经超出了正常驾驶的范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酒醉驾驶和正常驾驶的划分是什么? 一、酒醉驾驶和正常驾驶的划分是什么? 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 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 在交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情况下,对方还违约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方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定金或者双倍定金的,购房房可以根据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另外,作为购房意向书来说,其性质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


·房产税交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房产证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看具体情况定。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影响责任认定和划分
      看具体情况定。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影响责任认定和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


·判刑后交不起罚金咋办?
      判刑后交不起罚金咋办?1、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2、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五十三条 ...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停交吗?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停交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 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收受贿赂的钱上交还会判刑吗,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收受贿赂的现象在各级官员之间层出不穷,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加强,部分人员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迷途知返,主动上交自己收受贿赂的财物。那么,收受贿赂的钱上交还会判刑吗?今天我们就该问题为您做一说明。 一、个人受贿立案标准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