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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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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责任。


·车险理赔的简易流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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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立法很明确,第三者就是有权向被保险人求偿,被保险人也负有向其承担赔偿义...


·八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 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


·交通事故中的权益问题
          (一)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车主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2018年 ,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牛某发生碰撞,导致牛某受伤后,交警部门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驾驶的案涉车辆的属性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某(2018)交鉴字第2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该鉴定结论足以证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自行车客观上具备机动车的性能,上路行驶后,会给不特定公众带来与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样的危险。李某申请再审提交的四份材料,...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


·无责车主理赔途径
      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有三种途径获得赔偿:
    
      一是无责车主可以向全责方索赔;
    
      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辑)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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