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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途中摔倒身亡,交警无法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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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因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结合现场调查情况能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本案因事故现场无直接目击证人等原因,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等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该款规定明确了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应依法作出事实认定。同时,该条还明确了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事实认定应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方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音是否合法?“录音证据”能起到什么作用?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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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应当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鉴定期限。...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该规定为举证期限内,对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的救济措施,以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举证时限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该条规定的“确...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性;(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分组认定,是指几个证据材料相互...


·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首先,(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的审查,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必要性原则,以免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仅是弥补当事人调查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而非替代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其性质并未发生变化,仍然是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律师认为,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取的以下一些措施:
    1、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树立企业风险意识...


·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使用言词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我国的言词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


·偷录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以存储媒介进行界定,录音资料存在两种证据属性,即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属于电子数据,除此之外属于视听资料。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 录音取得过程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隐私,侵...


·骑车上班途中摔倒身亡,交警无法认定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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