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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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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依其适用的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权与特殊的法定解除权。前者是对各种合同都能适用的,后者则是对某类或某种合同适用的。

    约定解除权,是指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期限。

    在同一当事人间,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可以并存,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改变或排除法定解除权。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所作出的限制。在一方违约后,应当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就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合同解除对非违约方是不利的,而且非违约方并非愿意解除合同,这时完全没有必要解除合同。对违约解除...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为了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


·买房人逾期付款,能不卖了吗?
      1、拒绝履行;买房人逾期的行为是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付款义务。   2、迟延履行;买房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在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付款义务。   3、根本违约;就是说买方人逾期付款,导致了最初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当然,如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当买房人逾期付款,卖方有权不买房的,那么卖方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的,倘若没有约定,那就要在出现前面所说的情...


·债务抵销的效力
      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

    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抵销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1)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2)自得为抵销时起,不...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程序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

    第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应按什么顺序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本条的适用,首先要求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要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主债务、利息和实现费用。此时确定清偿抵充顺序的基本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如果当事人就抵充的顺序协商一致,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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