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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区樊川镇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江都区樊川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江都区樊川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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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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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你好,你好,请问请问对于一个没有儿女却有一个妻
你好,请问请问对于一个没有儿女却有一个妻子的老人的财产的继承该怎么处理?因为老人的妻子并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已经与老人分居三四年了老人病了之后,是老人的一个外甥照顾他并为他治病,包括老人的后事。老人的财产是婚前财产,他是年老了才结婚的,老人立了一份只有见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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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房继承,我公公去世了
我公公去世了,留了一套房子,现在们想把房子过户到我老公名下,需要公证,老公是独子,婆婆、公公的父母都去世了,现在公证要提供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但是公公父母的关系现在派出所没法出证明,因为他们是解放初期从外地迁到本地的,至于具体是什么地方迁过来的,我们现在没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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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人数最多并跨年代久远房产继承案宣判
南京司法史上继承人数最多、跨年代久远的房产继承案16日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宣判,由于涉及当事人数量庞大,案情繁复,判决书达40多页2万余字。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在梳理了整个案件后,列出了李均泰的各房子孙共130余名继承人,除已故人士外,最终列入本案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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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打风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
张律师你好:我早就知你大名,想请你打凤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事发地南海,我知道要付比晋通的多付,能否约个时间谈案情,收费。请求人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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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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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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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农村 户口在农村买房和地以后户口迁入市内房和地能不能出售继承
本人已婚老公市内户口才在农村老家买了一处老房和二亩地是我的名以后户口迁入市内农村的房和地能不能出售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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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纠纷,我家我七间门市房
我家我七间门市房,不到五亩地婆婆一直跟大儿子过,因为他有点残疾,但是事实上一直养着老人的是我们,老人只是住在他那照顾他们父子两个,去老人没了,我们要分家,他却说房子没有我们的,但是婆婆生前说是一家一半,我该怎么办?他还说有什么证人,说以前说过都给他了,亲戚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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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有一对再婚夫妇,婚后购有一套现值50万元的房屋女方有4个子女,男方有一个子女,现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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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产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需提交什么资料?
签房产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需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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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我家爷爷是当兵的老人,参加过淮海战役。当时政府没有优惠政策,所以当时没有钱拿,当时老人跟二儿子一起生活,二儿子承认给老人养老送终。后来政府有优惠政策,老人开始拿钱了,老大开始不满,中途没有照顾过老人一次,一直由二儿子赡养,现在大儿子说老人拿到钱了,要将来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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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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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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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应该是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曾经给我写了一张纸,上面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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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因拆迁款分割子女产生纠纷,能否给
被拆迁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因拆迁款分割子女产生纠纷,能否给予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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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问题,02年父母在世时立下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给了儿子(家中是一儿三女)并进
02年父母在世时立下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给了儿子(家中是一儿三女)并进行了公证,当年父亲去世,06年儿子凭遗书和公证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08年初母亲去世,儿子将房产的事告知了三个女儿,并表示他不愿意独自享受,待房子拆迁会在经济上适当的分给他们一些。近期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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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
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有重复户口,第二个户口跟随他十八年了,该户口为常用户口,有结婚登记,房产,社保,学历,孩子的户口等信息。原户口为空挂户,无任何个人信息,无任何犯罪记录,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申请注销原空挂户,符合最新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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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是他们村的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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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能继承吧 应该写遗赠?
我奶奶做了个公正遗嘱内容大概是死后房产由孙子我继承这么写行么?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不能继承吧应该写遗赠?我看有个案子由老人的几个子女继承。周东认为姑姑无理取闹,坚持过户,却被姑姑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支持周东姑姑的诉求,确认周东没有继承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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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1998年,我作为女儿给父母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后来父亲把买房款给了我。他们与我在一个城市生活了13年。现在母亲去世了,父亲要卖房子去儿子处,我遵照他的意思把房子卖了。我想问一下,卖房款应当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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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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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
我是上海市民,泰州有一套四合院祖屋,想打遗产官司,不知房子的价值,咨询律师费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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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方,先乙方要求需要王某的妻子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才能把钱给李某。先,李某恐吓王某妻若不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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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在一人名下买,然后平分,因我丈夫巳死,所以有儿子和我继承,可是他们挂着一个房产始终买不掉,我们找的房产中介有客服要买,他们就是不出面谈,我们该怎么办,到十二月底没买掉又怎么办。谢谢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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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上海浦东一套95年竣工的公房,母亲于2003年购置产权,原来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人。母亲去世后一半作为遗产由我继承,另一半是父亲的共有财产,现在房产证是父亲和我两人。2011年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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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遗产继承,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
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现在老头去世了,生前一直与老太单独生活,老头有2个子女,请问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具体比例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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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与遗产,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
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爷爷怕去世后继母欺负孙子,就偷偷将所有家产公正给了孙子。那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应当担当主要赡养义务,包括金钱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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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毕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遗产继承纠纷的经验,只需
全日制本科毕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遗产继承纠纷的经验,只需要网上咨询,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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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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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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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遗嘱信托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信托无效: (一)遗嘱信托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遗嘱信托的财产不能确定的;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的; (四)委托人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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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遗弃家庭成员及遗弃罪的处罚措施
如何鉴定遗弃家庭成员及遗弃罪的处罚措施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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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变更或撤销的要求:无论是遗嘱的变更还是撤销,都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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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分割遗产无论是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还是法定方式,对于继承人而言,这其中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而要是没有小心注意的话,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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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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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1111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养子女可以继承养母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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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不过股权被继承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那到底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股权的继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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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第1079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重、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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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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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继承或者说房产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的内容,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在继承人这里还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您在决定缴纳费用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文,以保证自己的权益。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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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日常生活中,弃婴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其它犯罪活动一样,遗弃罪也有其独有的构成要件,只有这些条件符合了,公安机关才能以遗弃罪立案。那么,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一、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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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如果是房屋,在继承时房屋如何继承分配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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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当代的人来说,在生活当中,总是因为粗心大意而丢掉一些东西,可能很多人东西丢掉以后,都不及时的找寻。其实,我国法规对于遗失物是有时效的规定的。及时当事人及时的遗失物交到了公安部门,如果当事人不及时领取,恐怕遗失物的所有权就另当别论了。那么,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遗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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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1、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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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土地使用权死亡子女继续享有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一、土地使用权死亡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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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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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后还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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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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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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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扬州江都区樊川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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