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
有关枪支散件认定的法律法规,枪支的数量认定,难点主要在于非成套枪支散件的认定。目前,我国有关非成套枪支散件(零部件)的性质及数量的认定,主要有如下三个法律文件:
1.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这是关于枪支散件如何折算成枪支的计算方式。
2.2010年12月7日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该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一般认为这是关于枪支散件认定的鉴定标准。从功能的角度对枪支散件外延进行了限定。换言之,对非制式枪支散件的鉴定主要是采用功能等效比较的方法作出判断,即与制式枪支的散件进行比较,功能相同或类似即认定为枪支散件 [www.yz64.net]。这一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在案发现场查获的枪托、枪管或者任意一根弹簧、铁管是否只要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是否就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散件?第二,制式枪支专用散件中“专用”二字如何理解,检材是否也必须具备“专用性”?具备制式枪支散件功能的通用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枪支散件?
3.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公安部做出了相关批复:《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枪支主要零部件是指组成枪支的主要零件和部件。其中,枪支主要零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部件是指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击发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该批复同时也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枪支散件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的枪支专用散件等同于枪支主要零件,并且列举了35种枪支主要零件。该批复解决了前面两个法律文件中关于枪支散件(零部件)的范围问题,明确其所指枪支散件(零部件)为枪支主要零件,并不是所有组成枪支的零件都可以称为枪支散件(零部件),排除了螺丝、铁管等非主要零件[www.yz64.net]。
该批复未解决枪支散件“专用性”的问题,如在该批复中明确提及的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主要零件,若不具备“专用性”,而是可以同时运用到玩具枪、模型枪上的具有“通用性”的零件,应如何认定?换言之,那些具备了“专用性”的枪支散件,难道不可以用到玩具枪、模型枪上吗?二者该如何区分?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造成了鉴定意见的不统一,进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扬州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辩护律师解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发布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典型案例、审判纪要、指导案例等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司法解释。
●
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构成要件: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认定: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立案标准: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量刑标准: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量刑情节: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司法解释:
●
相关罪名: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贷款诈骗罪
●
法律常识: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怎么理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
如今,社会发展快了,经济也逐渐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升高了,几乎都会有私家车。但随着车子增多,交通事故也增多了,轻度就是车子损伤无人员伤亡,重度就是人员死亡。那如果造成他人死亡了,那被告人该怎么赔偿死者费用呢?一、首先会赔
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一、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并且双方育有小孩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小孩抚养权问题,但是不排除有一些夫妻为了避免未来夫妻之间可能会发生的不良结果导致抚养权争议,在婚内存续期间私自签订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那到底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
法律问答: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我在此公司做技术员岗位满三年,现在是月薪3000,工资是基本工资1100加住房津贴400加伙食津贴400加通讯补贴200加......凑够3000......休息安排是大小休,即一个双休一个单休轮换,平时加班费是8块钱一个小时。今年五一放假,我司规定30号需正常上班,5.1/2号放假?请问这样合理不?加入我要辞工,公司对我有什么补偿?...
·
交通事故,没有正式单位,居委会开的收入证明有效吗 交通事故,没有正式单位,居委会开的收入证明有效吗...
·
九江县拘留所电话? 拘留所电话...
·
吊牌羊毛含量和水洗标不一 我在商场买了一000元的双面妮大衣,准备穿要拆吊牌时发现吊牌的羊毛含量是80%,水洗标是标00%,感"41253101l"""被骗了,觉得衣服不值这么多钱,心中很气愤,我能找商家赔偿吗...
·
我父亲去年在霍邱务工,去年五月份8点多我父亲在乡道上被人骑电 我父亲去年在霍邱务工,去年五月份8点多我父亲在乡道上被人骑电动车撞伤,我父亲说是车子撞到他左腿了,对方说是我父亲狗链子绊倒的他车子,交通部门只出了交通事故证明书。我父亲伤势不重,只花了2000多,骑电动车的人花了2万9(据说断了两根肋骨),我们本来想息事宁人就没起诉,现在对方把我们起诉了,这官司好打吗?会是什么结果?...
·
请问男方把贷款转到女方已经五了,现在离婚贷款女方应该怎么处理 请问男方把贷款转到女方已经五了,现在离婚贷款女方应该怎么处理...
·
朋友应急借钱后不愿还了,现在搬家换号码了,当时没有打欠条,只 朋友应急借钱后不愿还了,现在搬家换号码了,当时没有打欠条,只有汇款记录,可以委托起诉吗?...
·
关于父亲想要2胎的问题,你好 你好,对你的影响就是将来继承的问题...
·
我老公在外找了个女人生了个孩子我们结婚十了我想起诉他 我老公在外找了个女人生了个孩子我们结婚十了我想起诉他...
·
老婆17点下 23点突发性脑出血,可以找公司承担医疗费用san
老婆17点下3点突发性脑出血,可以找公司承担医疗费用divclass="w990mamt20...
·
凭借条怎样要钱?,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朋友A一年前向我借2万元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朋友A一年前向我借2万元,而朋友B又借A2万元钱,后因朋友A没有能力还我2万元钱,就三个人当面处理了该事情:朋友B向朋友A借的钱不还给A,而是由朋友B还钱给我,把帐通一下!朋友B当时也写了借条给我:今借到XX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款人:XX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如今,我因买房急需钱,已上门要过多次,一分钱也没...
·
不是交通事故的问题 前天,我去大河边烧纸。我的摩托车停在路边口。车头朝北。一辆电瓶车从南向北,速度较快。在经过我的摩托车时,一阵风起,有灰扬过,该车碰了一下我的摩托车,我的摩托车一点儿也没动,他车子便倒了下去。当时他说疼,休息了了一会儿,他自己骑车走了。当时,看他的情况不严重,估计没什么问题,就没有报警。后来他自己上医院检查了一下,第九根胁骨骨折。请问,...
·
打工人员在工地突然发病谁负责? 我朋友工地目前有一名在施工现场腰椎肩盘突出的患者引起下肢瘫痪的工人,这责任归谁承担!...
·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多少,还有园方园长有逃避行为,幼儿园是公家的...
·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煤矿退休工人工龄三十以上,现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煤矿退休工人工龄三十以上,现...
·
你好!我是公司五月进来的人事文员,那时候厂000多人,现在走00多,公司说一月开始给我放假, 你好!我是公司五月进来的人事文员,那时候厂000多人,现在走00多,公司说一月开始给我放假,放到三月一号,或者我可以辞职,我该怎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