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扬州刑事律师解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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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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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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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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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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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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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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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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