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1945636 18036231135
首页
法律咨询
扬州律师
扬州律所
扬州法院
扬州仲裁
扬州看守所
诉讼指南
再审申诉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扬州市律师导航
邗江区
广陵区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仪征
高邮
律师推荐
>>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41岁+
18036231135
徐志勇 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姜春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8261971312
宝应遗产继承律师
>>
王炳亮律师
洪金文律师
王飞律师
王俊律师
高晓光律师
徐志勇律师
李晓雅律师
蒋林祥律师
律师在线
>>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
>>
扬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仪征遗产继承律师
高邮遗产继承律师
江都区遗产继承律师
宝应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邗江区遗产继承律师
广陵区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律师导航
>>
扬州市律师
仪征律师
高邮律师
江都区律师
宝应律师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
邗江区律师
广陵区律师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继承律师,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法定继承律师,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嘱继承律师,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顺序,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赠扶养协议,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权律师,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广洋湖镇遗产继承律师
望直港镇遗产继承律师
朱氏家祠遗产继承律师
夏集镇遗产继承律师
氾水镇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荷园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宝应
> 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男方公租房婚后买成产权,女方去世,女方家人是否可要求继承遗产?
·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
已经成立的口头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已经成立的口头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
物品遗留在店铺,第二天也打电话确认在,后来不见了
物品遗留在店铺,第二天也打电话确认在,后来不见了
·
外婆放弃了继承权过户到外甥名下了,现在要求重新继承,并居住
外婆放弃了继承权 过户到外甥名下了,现在要求重新继承,并居住权
·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在一人名下买,然后平分,因我丈夫巳死,所以有儿子和我继承,可是他们挂着一个房产始终买不掉,我们找的房产中介有客服要买,他们就是不出面谈,我们该怎么办,到十二月底没买掉又怎么办。谢谢说一下。
·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你好,如果父亲不订立遗嘱的话,其遗产由配偶与子女均分。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可请其订立遗嘱。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
·
此类遗书公正是否有效,遗书被公正
遗书被公正,但是见证人为其中一合法继承人配偶(仅一个见证人),这样的见证人和此等公正是否合法补充:该见证人与其配偶,在遗书中不享受任何待遇,他们享受遗书外的合法继承!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你好,你好,要看是否有后遗症以及是否已经留下残
你好,要看是否有后遗症以及是否已经留下残疾,为了稳妥起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
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共生育六个孩子,包括我父亲在内的两儿、两女是我奶奶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然后与第二任丈夫又生育了一子一女。现就一套房产的继承问题在家庭中间产生纠纷。房产是我奶奶与第二任丈夫共同购买的,属于单位集体房,后办理了
·
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
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我的记忆对吗,(当时本想作公证,后来一听有时效"于是就放弃了)
·
老人私自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但房子是儿子出资买的。儿子现有病
老人私自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但房子是儿子出资买的。儿子现有病,请问遗嘱符合法律吗
·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
遗嘱和遗赠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哥哥临死前和弟弟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书这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下 我父亲在去nbsp; 父亲名下有一套房nbsp; 我母亲健nbsp; 我有个妹妹。我奶奶和爷爷在父亲过世前他们已经去nbsp; 。现在我想继承我父亲的房产。
·
遗嘱之后,又签订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爷爷订立遗嘱说属于自己的部分房屋给孙子,但是在签订遗嘱之后,爷爷将房子出售他人了,爷爷现在去世了,怎么能继承
·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1998年,我作为女儿给父母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后来父亲把买房款给了我。他们与我在一个城市生活了13年。现在母亲去世了,父亲要卖房子去儿子处,我遵照他的意思把房子卖了。我想问一下,卖房款应当怎么分配。
·
房屋土地继承,在农村如果老人去世后房屋和土地会被国家收回吗?
在农村如果老人去世后房屋和土地会被国家收回吗?
·
遗产公证,房子的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子的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遗产继承,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
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并交了银行现金包全费,可到判决生效时已过了保全期,被告把钱取走了,我该怎么办?
·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一个人,如果我签了名是否意味着要我放弃继承权利?(因为担心父亲会把所有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
·
遗产继承,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和我爸在我小的时候已经离婚,离婚后我被法院判决给我妈,我爸把村里的一套房子留给了我们;14年前经人介绍,我妈和我现在的后爸结婚,我叫伯,结婚前我伯的一个儿子和3个女儿已经都结婚了,我还没结婚。前段时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我妈而意外身亡。我
·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反悔不放弃吗?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已有.有有效期吗?
如果反悔,想继承了,那么那份放弃的公证书还有效吗?
·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优势,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优势未满18岁的小孩是没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吗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优势未满18岁的小孩是没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吗我老公去世了没有立遗属现在他有一个前妻的女儿还有就是我们的女儿现在我想将房产过户到我们女儿的户上可以吗
·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
·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
·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
·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该如何界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一、什么叫遗弃罪?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人、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
律师遗嘱见证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见证是由律师根
·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
·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
·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
·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生活中,我们自己的私有物品归自己的私人财产。我们有权利对自己的私人物品进行使用和分配。关于这些,我国物权法是有相关规定的。有时候,我们可能一不小心就丢失了自己的物品,这些丢失的物品有可能会被别人捡到。同时,我们也有可能捡到别人的东西。接下来,我们将对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
民法典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婚外情是当今社会中见多不怪的事情,有很多丈夫在外婚外情之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的情况发生,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称这种为非婚生子,只是如果只是与第三者生了孩子的并不构成重婚。那么《民法典》规定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什么是非婚生子?1、和第三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
·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
·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此时有他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书写遗嘱。而这样的遗嘱由于不是属于遗嘱人之手,因此其法律效力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不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代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那么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一、法律上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
·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
·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赵老先生做口头遗嘱时情况危急,内容合法而且现场有两邻
·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一、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
·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三)继承有请求分割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
·
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扬州宝应苏中公学纪念园遗产继承律师
www.yz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51945636 18036231135
18951945636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