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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邗江区双桥乡附近的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江苏看守所,江苏监狱法律咨询,代理邗江区双桥乡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邗江区双桥乡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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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强*罪能否判缓刑
  强*罪能否判缓刑

·庄律师您好: 我是案件被告人,1977年判刑,1981年8
  庄律师您好:
我是案件被告人,1977年判刑,1981年8月改判,同年10月中院二审驳回,本案虽说经过了一审二审,但始终没有开庭审理和判决,不仅如此连一审二审的法官面就沒有见过,也沒有一个人问过我的案惰。四十几年来一直甲诉。近五六年中院两次高院一次驳回


·领导你好,我想去监狱探望服刑的家人,需要去哪个部门办哪些程序
  领导你好,我想去监狱探望服刑的家人,需要去哪个部门办哪些程序?当天去能当天见到吗?

·我原来是一名服刑人员,出来都十几了,当时出来也不知道去派出所报到,现在每次出去过
  我原来是一名服刑人员,出来都十几了,当时出来也不知道去派出所报到,现在每次出去过安检都说我是橙色人员登记好久,问他们,他们说去派出所说下情况,我去说了,他们说这种情况处理不了,我应该去掉橙色人员去找哪个部门,现在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p>咨询编号887342|联

·取保受审已超过一最长期限,案件还在侦查中,下一步该怎么做可以不被刑san
  取保受审已超过一最长期限,案件还在侦查中,下一步该怎么做可以不被刑拘?

·本人堂哥二十年前判了二年刑,我考检察院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本人堂哥二十年前判了二年刑,我考检察院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郭律师您好想咨询那您刑事诉讼问题
  郭律师您好 想咨询那您刑事诉讼问题

·故意*人会根据事情的因果判刑的吧,不一定是死刑是吗
  故意*人会根据事情的因果判刑的吧,不一定是死刑是吗还有他的程序是怎么走的,我知道现在人已经在市局,可是我们怎么才能见到人,还有负责这样的案件的费用大概多少

·您好!请问刑事案件撤诉可以在起诉吗?
  您好!请问刑事案件撤诉可以在起诉吗?

·我儿子涉嫌给他人提供银行卡走帐被黑龙江省黑河市*辉分局刑事拘
  我儿子涉嫌给他人提供银行卡走帐被黑龙江省黑河市*辉分局刑事拘留在黑河市看守所

·肇事者负对其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开车撞伤人,只撞成骨折,而伤者是因为其他病因导致死亡肇事者负对其死亡负刑事责任吗?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可能是撞伤后导致病情加重其住院期间对撞伤的部位一直未进行治疗,医生说病人体质虚弱,先治疗原来的病,后来因为病情加重就死亡了

·我儿子在新收犯监狱集训完会分上海青浦监狱,还是外地,他服刑期
  我儿子在新收犯监狱集训完会分上海青浦监狱,还是外地,他服刑期四年


·嫌疑人被逮捕关在东莞看守所怎么知道他的卡号
  嫌疑人被逮捕关在东莞看守所怎么知道他的卡号

·请问怎么查服刑人员出狱的日期
  请问怎么查服刑人员出狱的日期

·我老婆在杭州女监狱服刑期间,我在她的邮政卡上汇入钱,一笔也没
  我老婆在杭州女监狱服刑期间,我在她的邮政卡上汇入钱,一笔也没有收到,用身份证去汇出银行查找,答复是:不是用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的,无法查找。

·因酒驾,拘留两个月,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以判刑。开庭没有
  因酒驾,拘留两个月,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以判刑。开庭没有通知家长,被行拘人的位置不知道在哪里。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卖假龙鱼如果被查到,构成的是什么罪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我家有真的有假,在家都干好多年了,都没事,有人举报了,我爸录的笔录是271件,可事实他们只带走了75件

·刑法规定轻伤以上要判刑。那轻伤二级能辩护不判刑吗
  刑法规定轻伤以上要判刑。那轻伤二级能辩护不判刑吗

·你好,我有一个刑事案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有一个刑事案想咨询一下,

·请问,被骗去长沙传销犯了拘谨罪,去年9月份检查院通知被逮捕,
  请问,被骗去长沙传销犯了拘谨罪,去年9月份检查院通知被逮捕,在长沙第一看守所,现在10个月了一点消息都没有,我该怎么办呢,急

·因*博被刑拘,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可以接见吗?
  因*博被刑拘,收到拘留通知书了,可以接见吗?拘留通知书上面没有写明拘留多久。想要了解多点情况,可以接见吗?或者可以送衣服之类的吗?感谢!

·有期徒刑判处时间最长的是被判了多少年?
  有期徒刑判处时间最长的是被判了多少年?

·你好,我老公也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拘。现在26天了。
  你好,我老公也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拘。现在26天了。
他朋友骗他说做小程序然后他把别人的手机号10张给了那边,获利1700元。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朋友的孩子因为违法被判刑,判决书以拿到到快俩月,到现在不知
  我朋友的孩子因为违法被判刑,判决书以拿到到快俩月,到现在不知道关在那里,家人切盼知到关在那里和时能探望,

·酒驾无证驾驶,我老公是被判刑三年十个月,我问过要是表现好还可
  酒驾无证驾驶,我老公是被判刑三年十个月,我问过要是表现好还可以减刑,就是两年内差不多出来我怕老公出来后人变了和以前不一样,虽然我和老公有一个儿子,感情很好,说不来的感觉还挺怕他变的,应该不会吧。.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如何收费?在网上销售电商被拘留说是侵犯了商标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如何收费?在网上销售电商被拘留说是侵犯了商标,数额很大,家里想请律师辩护

·我老公在南京服刑,我是山东人,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我老公在南京服刑,我是山东人,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
  你好律师,我老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被刑拘,我做为她的妻子怎样才能得到他的消息!他的父母不给我消息,我做为他的合法妻子是不是有权知道!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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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新刑法嫖娼犯罪吗?
      近年来,国家执法部门加大对扫黄的力度。人们不禁疑问,新刑法嫖娼犯罪吗?有这种错觉究其原因就是当时的法律并不够完善,对于嫖娼犯罪的惩处力度并不大,很多人认为嫖娼并不触犯刑法,随着新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嫖娼犯罪的量刑与标准,下面为您整理一下新刑法嫖娼犯罪相关知识。一、什么是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


  •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


  •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单位可触犯上述两罪名的同时,亦限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该犯罪主体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国家机关以及相关单位通过主管各项行政事


  •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根据修改前(刑法修正案九未颁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1、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鼓励犯罪分子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所以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按照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分为应当减刑和可以减刑两种情形,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对刑法进行了修正,颁布了新刑法,新刑法制定了很多新的章程规定,其中最引起关注的就是,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死缓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


  • ·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


  • ·什么是刑事和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根据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


  •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发起公诉后,就到了法院审理环节。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抗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做出了规定,不是谁都可以担当辩护人的。那么,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一、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


  •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但如果觉得证据不足,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就是补侦,那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


  •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被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


  •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


  • ·刑事申诉须知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


  • ·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
      诉讼过程中,若有证人的话,则就有可能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就作为证人的资格而言,我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那现实中,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


  • ·怎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敲诈勒索犯罪可以说是很常见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自然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实中,究竟怎么是敲诈勒索罪呢?而行为人一旦构成敲诈勒索罪,自然就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此时犯此罪的该如何处罚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是敲诈勒索罪由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或单位虐待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情节恶劣的行为。

      扬州邗江区双桥乡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江苏看守所,江苏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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