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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邗江区施桥镇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邗江区施桥镇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邗江区施桥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邗江区施桥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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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已经成立的口头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已经成立的口头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我爷爷有两个儿,所以遗嘱一人一份,我姑姑和我叔叔比较好,所以我妈妈怀疑遗嘱是假的,因为我们手里面拿的遗嘱没有手印,而我姑姑手里面的遗嘱有手印,两份遗嘱是一模一样的,请问是否能说明我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共同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
  1,父母与女儿有共同财产权,如果女儿不在了,那么女儿的财产是否有女婿继承,还是归父母所有。
2,女儿的个人财产有遗书注明给父母的,父母能拿到女儿的个人财产吗?希望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父亲去世,女儿是否有权享受奶奶的遗产
  我爸去世十一年了,今年村上拆迁,奶奶有三十平米的房子,和七万多现金,我能否通过法律渠道索要该我爸的那一份遗产。

·遗产继承,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和我爸在我小的时候已经离婚,离婚后我被法院判决给我妈,我爸把村里的一套房子留给了我们;14年前经人介绍,我妈和我现在的后爸结婚,我叫伯,结婚前我伯的一个儿子和3个女儿已经都结婚了,我还没结婚。前段时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我妈而意外身亡。我

·房屋自立遗嘱还需要公正吗?
  奶奶过世后把房屋给父亲,家人都商讨过,写了一份同意书类的东西,管用吗?需不需要我奶奶在写一份遗嘱?老人不认识字,代写摁手印可以吗?写完就自动生效还是要找机构证明?

·陈律师,我今天回田东,想找一个律师代写遗嘱,你可以帮忙安排一
  陈律师,我今天回田东,想找一个律师代写遗嘱,你可以帮忙安排一个律师吗?我用我爸爸名字买房子,他现在病危快撑不住了,拜托拜托您尽快帮我找个律师代写遗嘱继承,我现在还在南宁,中午12点才能到田东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这个房产怎么处理,我姐姐的公公过世之前有遗嘱
  我姐姐的公公过世之前有遗嘱,死后房产姐夫和他后妈一人一半,前提是他后妈嫁人,如果她不嫁人,则给她养老,都好几年了,先在她后妈要嫁人这个房产怎么处理当年的房子才几万,现在十几万房产过户费用是根据那个来标准遗嘱应该是什么时候生效的啊因为当时他死后并没有生效,现在房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如果父制定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需要写放弃继承?
  如果有遗嘱公证,父母制定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其他子女做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写放弃继承的说明?

在网上看到不同的政策,不知道上海最新政策是什么?

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遗弃罪,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
  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导致孩子不幸离去,是犯了遗弃罪吗?是否可以追究其母亲的刑事责任?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
  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现在继母提出分家,我继承父亲的一般,继母的一半给他的儿子(继母儿子不是跟我父亲所生)房子的房产证是爷爷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户口本上也只有我跟父亲两个但是父亲跟继母是合法夫妻,不过房子是继母没来的时候盖的,继母来后家里一点变动都没有

·应该不能继承吧 应该写遗赠?
  我奶奶做了个公正遗嘱内容大概是死后房产由孙子我继承这么写行么?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不能继承吧应该写遗赠?我看有个案子由老人的几个子女继承。周东认为姑姑无理取闹,坚持过户,却被姑姑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支持周东姑姑的诉求,确认周东没有继承权,房屋

·父亲去世后,继母及亲生子女有怎么样继承权
  父亲去世后,继母及亲生子女有怎么样继承权

·财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房产继承权公证,请问,法院是否可以办理遗嘱确认合法,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更名呢?谢谢给予回复。

·父亲留下一套房子,我有四个兄弟,当时他们放弃继承,现在户口本是我与母亲
  父亲留下一套房子,我有四个兄弟,当时他们放弃继承,现在户口本是我与母亲的名字,一个兄弟已经去世,母亲在人世,想问母亲过世后是否需要重新继divclass="w990mamt20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再婚夫妇遗产继承,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
  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现在老头去世了,生前一直与老太单独生活,老头有2个子女,请问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具体比例是多少?谢谢、、、、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作者是否有国籍?
  古诗是否是文化遗产?古诗的作者拥有我国国籍吗?没有我国国籍的人的作品还受我国法律保护吗?

·遗嘱继承咨询,老人生前把遗嘱交给了单位领导
  老人生前把遗嘱交给了单位领导,老人已去世多日,领导承认保存着,但就是不对几个子女公布,这怎么办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而且造成严重后果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我哥哥在4年前走了,身后没有留下财产,嫂子和侄子4年来和我父母同住但没有尽到抚养老人的义务,生病医疗费也不出,现在我母亲病危,她也不来照顾,如果我母亲走了以后她和侄子能来分我母亲留下的遗产吗?(父母没有写下遗嘱)(侄子今年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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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


  •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容易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外观类似婚前人财产,如婚前登记至一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容易漏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若对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2.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申报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以医院死亡证书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


  •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当事人填写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生活中,我们自己的私有物品归自己的私人财产。我们有权利对自己的私人物品进行使用和分配。关于这些,我国物权法是有相关规定的。有时候,我们可能一不小心就丢失了自己的物品,这些丢失的物品有可能会被别人捡到。同时,我们也有可能捡到别人的东西。接下来,我们将对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


  • ·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
      独生子女的家庭遗产分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如果是很多子女的家庭,在遗产问题上很容易出现纠纷,当然,有一份遗产分配协议是最好的,那么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不经过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涉及到遗产继


  •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继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


  •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针对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比较常见的税费,我国公民都是比较清楚和了解的。但是,针对遗产税这一税收问题,相信很多公民都没有听说过。遗产税您在影视剧当中或者一些西方国家可能会听说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法律常识是,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


  •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


  • ·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如果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规避遗失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公民在死亡之后,其生前合适所有的财产就会作为其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那么您知道遗产继承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要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1、申报材料(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


  • ·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自子女出生的时候就是代表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开始,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社会上存在着遗弃婴儿的现象也是不在少数的,目前刑法上没有单独的遗弃婴儿罪,但是遗弃婴儿的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所以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对此带来以下论述。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


  • ·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
      律师见证书   (2014)德本见字第1-23号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37010219251204XXXX)、彭XX(37010219630827XX)的委托,指派李XX、张XX律师对王XX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兹证:1、王XX,女,汉族,出生


  •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条文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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