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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江都区浦头镇张氏住宅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江都区浦头镇张氏住宅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江都区浦头镇张氏住宅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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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土地哥哥有没有继承权,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
  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老家的一块耕地被二哥和村委会签署协议卖掉。做了组里一块公用祖坟地。这是在我不知情时发生的。这块地的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有三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一个哥哥,姐姐妹妹在外面。我和大哥二哥在老家。分家多年。我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两个哥哥都有

·财产继承,你好,你好,请问请问对于一个没有儿女却有一个妻
  你好,请问请问对于一个没有儿女却有一个妻子的老人的财产的继承该怎么处理?因为老人的妻子并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已经与老人分居三四年了老人病了之后,是老人的一个外甥照顾他并为他治病,包括老人的后事。老人的财产是婚前财产,他是年老了才结婚的,老人立了一份只有见证而

·奶奶的遗产分割问题,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
  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一家人住在一间老房子里,90年代动迁时,大女儿由于出队落户到外地,没分到房子,二儿子和奶奶分到一间二室户,三儿子分到一间一室户,过了几年三儿子用自己的钱买了间私房,并借我奶奶的户口挂靠到这间房,目的是为了以后多拿一份动迁款。十几年过后,私房

·遗嘱和遗赠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哥哥临死前和弟弟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书这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确认的问
  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确认的问

·他的儿子没有权利来继承的吧?
  我家是开网吧的,网吧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婆婆和我公公是后在一起的,就是都是二婚,网吧也是他们在一起之后开的,而且开网吧我公公也拿了钱,但是他们是04年在一起的,并且没有等级,我婆婆就我老公一个儿子,但是我公公有三个儿子,请问以后我公公的儿子有继承网吧的权利吗他只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
  女朋友遗弃两个孩子没人照看,信用卡每月替她还了两年如今申请立案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父亲农村房屋继承纷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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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 和拆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 和拆迁的问题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是他们村的这合法吗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请求律师咨询内容:母亲离异后到河南结婚结婚时给了一片房子作为新
  请求律师咨询内容:母亲离异后到河南结婚结婚时给了一片房子作为新婚住房几年后父亲去世由于考虑母亲身体不好就介绍了一个上门现在我父亲的弟弟索要这处房子。请求律师给予帮助!!

·共同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
  1,父母与女儿有共同财产权,如果女儿不在了,那么女儿的财产是否有女婿继承,还是归父母所有。
2,女儿的个人财产有遗书注明给父母的,父母能拿到女儿的个人财产吗?希望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东西遗失在酒店
  东西遗失在酒店,只知道在那附近,可以去公安报案帮忙找寻吗?

·70岁老头子跟第三者走了,老太太能起诉他遗弃罪吗
  70岁老头子跟第三者走了,老太太能起诉他遗弃罪吗

·遗腹子除了享有遗属抚恤金外还有什么权
  遗腹子除了享有遗属抚恤金外还有什么权

·遗产问题,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
  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外婆的名字。后来外公去世了,当时没有立遗嘱,请问外公外婆的4个子女是否有权分得这套房子的10%?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你好房产证上写爷爷奶奶的和孙子的名字以后孙子单独继承需要交税吗

·父亲过世后个人名下房屋没有继承,现在儿子因债务问题自*后母亲会不会因为儿子的外面个人债务和银行债务
  父亲过世后个人名下房屋没有继承,现在儿子因债务问题自*后母亲会不会因为儿子的外"21345748l"""个人债务"43477292l"""银行债务无法继承父亲名下的房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我老家在农村,我只有一个哥哥,我出嫁已经十多了,因为离家不远,条件也不错,所以对父母的照顾也是常有的,家里过过节也都给钱给物。,我爸爸要翻修房子,家里没钱,我当时借了8000元给爸爸,爸爸修的房子共用了2万6左右,他自己只有一万多点钱,其他的都是爸爸向亲戚借的

·我在“拿钱就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的协议”上签了字,现在觉得不公平,该怎么办?
  我们是姊妹三人,继承父母遗产是房屋一套,市场价值大概在100万左右,现金40万,母亲在世和小女儿女婿住。母亲去世后,小女儿把我们姐俩叫到一起,直接拿出一份大概内容是各拿20万现金并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协议让我们签字。说是生前父母表过态答应把房屋给小女儿女婿。我们当

·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遗产公证按那个日期算
  我父母原住公产房,2000年折算工龄同当地房管站签订购房协议,现在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而我母亲2006年去世,请问,此房所有权有我母亲的吗。(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是因为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的日期)

·老人照顾问题,老人遗嘱问题
  我是老人的儿媳妇,老人的子女多,但是关系都很不好,老人非常相信我,想把他的工资卡交给我管,但是我不想管,老人想要我管的原因是我老公非常的不争气,只知道花钱,而且经常一直逼着向我要钱,老人的意思是想把钱给我管着,除了他自己用,剩下的钱留给我老公用,但是我老公是个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

·秦律师您好!请问已经分家了且没有继承权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秦律师您好!请问已经分家了且没有继承权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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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通常,收养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两种情况,一种是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接下来我们详细为您介绍这两种方


  • ·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继承效力如何
      法定继承中的转继承也好,代位继承也罢,在具体适用的时候除了有自己应当符合的条件外,此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那么其中的代为继承,通常在进行适用之后,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


  •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


  • ·深圳有很多历史遗留建筑,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随着深
      深圳有很多历史遗留建筑,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随着深圳市的发展,在高房价和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深圳出台了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但是还有不少人不清楚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1、新政:“十三五”期间至少筹建30万套人才住房21日,深圳市政府举行了《关于完善


  • ·新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的法律规定吧!《民法典》再婚房产继承规定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


  • ·遗嘱生效实质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实质要件是否合法,直接关系遗嘱能否真实地表达立遗嘱人分配遗产的意志,是遗嘱是否有效的核心问题,那遗嘱生效实质要件有哪些?另外,据相关统计显示,在法院受理的遗嘱继承纠纷中,有60%的遗嘱被法院宣告无效,而遗嘱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是遗嘱无效的主要原因,所以不仅要重视遗嘱的实质要件,也要重视遗嘱的形式要件,那具体来说遗嘱生


  • ·新婚姻法夫妻遗产规定有哪些?
      虽然结婚看似简单的一件事,相关法律却对婚后夫妻间的义务有所规定,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配偶可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都为保障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夫妻遗产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民法典夫妻遗产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儿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有时也会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形,如果儿女先于父母死亡,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


  •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一、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


  • ·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


  • ·网络财产经认定可做遗产继承
      网络是信息时代发展和数字技术运用的产物,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法律对于网络财产并无专门规定。一般认为,网络财产包括网上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账号密码、文件视频等,这其中即有个人的网络财产,也包括密码等网络权益。网络里的文字照片肯定属于个人网络财产。通常状况下,只要符合3个特性就可以被认定为网络财产: 


  • ·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
      承包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农民承包集体或者国家的土地进行使用,用于耕地或者其他生产活动,这种承包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十分常见,而且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一辈一辈的沿袭下来的,父辈承包后去世后字辈继续使用,所以导致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觉得承包土地使用权是继承下来的,但是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一、承包土地使用权不是继承农村的土地所


  • ·遗产规划的目的
      遗产规划:就是运用各种专业方法,充分运作经营、保护或转移一个人的财产,根据权利人的意志,使遗产发挥最大效用。遗产规划不是写一份遗嘱那么简单,一个完善的遗产规划能照顾到财产主人和主人之家人的需求,并且避免家族纠纷和沒有必要的税费。遗产规划目的是:1.在主人生活時,充分達到他的目的,譬如:准备子女教育基金、储蓄退休金、储


  • ·患病婴儿遗弃应当如何处理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开放,现在有很多夫妻会选择多生育几个宝宝,但是有些孩子生下来就要患有先天性的疾病,有些夫妻因为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医治而选择将患病婴儿遗弃,其实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那么患病婴儿遗弃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遗弃婴儿一般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


  •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


  •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来和您聊聊。一、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


  •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私放俘虏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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