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商品房一般情况下都是期房,也就是开发商在房屋还没修建好之前先进行预售,这种房子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小心注意,那你知道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会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的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
  二、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如果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经营,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购房者的预期权益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权。
  三、审查“五证”;
  “五证”和“两书”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此外,如果是现房买卖,则开发商无须办理(4)所述预售许可证。但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之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发给《备案回执》或类似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进行的商品房现售是合法的。所以购房者购买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1)(2)(3)中所述的四种文件和《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
  四、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开发商为筹集建设资金,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种抵押是国家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在商品房开始预售时开发商没有办理解押,就会使购房者承担很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所收上来的钱没有用于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而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致使其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债权,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购房者的预期房产权利属于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于债权受偿,银行的权利优先于购房者的权利。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所购房屋和其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北京房地产》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或者直接察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面会有抵押情况的记载。
  五、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虽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但是真要把广告内容视为合同条款也并非易事,这里有两个必须成立的条件,一是“开发规划范围内”的,二是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而真正打起官司来这两个条件是很难认定的。开发商很容易规避这些条款,使购房者的权益受到危害。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由于购买商品房需要投入一笔很大的资金,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免上当受骗。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相比不同类型的房产,其实商品房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因此选择购买商品房的人也比较多。但也要注意,在商品房买卖中其实也有一部分是不可以购买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 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


·要如何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就是书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才需要书写租赁合同。而此时租赁合同中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具体书写合同的时候能够小心注意,至少要清楚该怎么拟定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网签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网签是什么意思? 所谓“网签”,是指各地房管部门的网上交易系统。其实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交易,都必须经历这个流程。我们今天重点讲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及银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这个线上过程就是二手房网签。 网签的好处 网签后业主...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租房合同当中,不仅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要事先做一个预估,然后写清楚违约条款。不过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由于对方违约在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那么...


·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许多的家庭纠纷就与房屋的继承相关。其实只要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清楚我国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这种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再婚后的财产继承也充满争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一、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


·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在我国,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很高,所以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交易程序,但这些程序环节很多,导致二手房交易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房价不断上涨,就有可能出现二手房的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而反悔的可能。那该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1、买方在签约时要求业主本人当面在买卖协议上签名,签名人数以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要求了房产证上的业主全部到场在协议上当...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需要公证吗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需要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的,就需要购房者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当然,银行方面也是会对购房者的条件作出审查,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出现不批房贷的情况。那一般买房子贷款下不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


·一、夫妻公证房产共同财产吗,合理的吗?
      一、夫妻公证房产共同财产吗,合理的吗?夫妻公证房产算共同财产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没有任何关系;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财产。二、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的正在不断上升,而财产分割也随之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一旦离婚后财产分割要显得合情合理。那么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中有哪些要点?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郑州离婚房产过户流程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