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经济的进步会导致工作压力不断变大,在高压下不仅会出现职业病,还有可能出现意外。所以天津的工作族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工资以外,同样也关注着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其赔偿金额的计算。为此,我们想为您介绍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们生活中受伤职工工伤鉴定之后向单位索赔总是会出现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的现象,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自己的损失得不到弥补。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旷工后自动离职,实际就是不告而别,是严重违纪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


·出院多久去做工伤认定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


·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自然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成功的,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这样。那您知道通常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吗?换言之,也就是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当事人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吧。 一、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


·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要如何赔偿
      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要如何赔偿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 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装修工人的工资水平如何 1、木工、油漆工装修工人工资 通常情况,在负责家装的五大工种中木工与油漆工的工资是相对来说最少的,月薪通常来说也是在四五千元左右, 木工...


·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完合同后却交由单位保管,若日后双方出现了纠纷,许多单位就会否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塑钢门窗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关于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这里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内部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是承包企业业务后的员工与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相信您在生活中也会遇到这两类的问题,那么,接下来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为您依次讲解。一、职工内部承包所招用的人员,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从内部承包的性质来看,内部承包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手段,内部承包人在承包范围内招用人员,其代表的是公司,最后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可以视为职务行为。因而...


·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利益,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那么,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为了避免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被驳回,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倒闭员工可以得到那些补偿?
      公司倒闭员工可以得到那些补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公司欠...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