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我们说的分期付款买房子,其实一般就是指的购房者通过按揭贷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在我们说的分期付款买房子,其实一般就是指的购房者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子,此时作为卖方考虑到自身利益,自然是不会允许买方分期向自己支付房款,通常都是由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分期付款买房子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期付款买房子的步骤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要经过哪几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办理按揭贷款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如果非本地人按揭买房还需提供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即可。银行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手续及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返还购房者合同。按揭手续最好自己办理。
  
  (二)接受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四)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六)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二、按揭购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审查欲购楼盘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醒购房者首先要了解拟购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与银行签约属于可以预售的期房范围。
  
  (二)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这里提醒您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订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定金以及付款方式等将如何处理,不要出现贷款批不下来,购房不成反要赔偿定金的情况。
  
  因为现在的房价普遍都比较高,所以大多数人其实都是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的,此时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情况就比较多了,也就是分期付款买房子。具体分期付款买房子的步骤,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但此时也要注意,并非所有的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终都是会被批准的,因此实际申请之前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满足条件,以免不能获得贷款,损害到自身利益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至7成...


·买房一方毁约不签合同是违约吗?
      买房一方毁约不签合同是违约吗 不算,只有签订了合同才可以毁约。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 二、签订买房合同后反悔会有什么后果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收房的环节,此时其实也就是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收房的环节,此时其实也就是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但这并不等同于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仍旧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产权证的。而在收房的时候也有具体的步骤,那么买房人收房的步骤都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买房人收房的步骤包括哪些 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书;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


·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说的简单点就是进行房屋买卖。在实际进行转让的时候,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该房产是否是法律允许进行转让的,同时具体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律师635我们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房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是很容易见到的,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协议解决不了房产分割问题,所以,只有向法院起诉。那么,向法院起诉就必须写起诉状,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房产纠纷起诉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纠纷起诉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第一,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地赠与契税交3%,其他税费另算。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


·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
      相信很多购房者是通过销售广告而决定购买商品房的,眼花缭乱的广告陈述与允诺为纠纷埋下伏笔。那根据现实中的情况来看,究竟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 (一)模糊宣传纠纷:这种房产广告几乎到处都是,购房者很容易判断这是夸大渲染的内容,一般很少有购房者依据这种宣传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无论什么楼盘,都冠以高尚社区、依山傍水,黄金地带、零风险投资商机无限,贵族...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这种约定的话,并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