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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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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得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我国公司法的条款比较多,其中一些也提到了分公司,那么,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目前,很多大公司都会设立分公司,来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公司法中分公司方面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工商局提出申请,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发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设立比较简单,手续齐全的话很快就可以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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