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在的诈骗案可谓是越来越高深,让人防不胜防。很多的公司通过钓鱼网站来散播假消息,这让很多人的人在无意当中签订了不符合法律的合同条例。但是合同是否是诈骗这很难去界定,那么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诈骗罪常见犯罪手段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其实综合上面的有关规定来看,我们不难得出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的界定主要还是从合同的内容,金额等方面去探究。并且欺诈和合同诈骗在法律的适用上还是有大大的不同的,具体来说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所以最后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


·股权转让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一旦进行股权转让,办理手续并非您想象的那么顺利。在股权转让之前,一部分人肯定知道要签订租赁合同。在办理流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对于这种股权转让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请看我们在下文中的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纠纷呢? 企业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是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情形。因此,绝大部分股权转让纠纷都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般可分为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合同纠纷。相应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也可以划分为...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话,具体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必您十分关心吧。我们将对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这是因为购房合同是要给银行的,合同里面的贷款金额要和交给银行的贷款金额一致。因此,可以和银行在...


·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订单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 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 一般是需要双方签字的;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一、上班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自离吗 上班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上班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建立劳动关系半个月没签订合同的,不能擅自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