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情,尤其是随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情,尤其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屋买卖更是习以为常,而在这其中所遇到的问题也相应显现出来,今天我们要给您介绍的是其中一种情况,即一房多卖情况,有的房屋所有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导致房屋卖给多个卖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下面一起跟我们来看一下一套房卖多家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一、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 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 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 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 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二、一房二卖所涉及合同的效力
  
  1、先、后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均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则所涉及的买卖合同为有效或为可撤销。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未作变更登记时,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所签订的数份买卖合同只要不具有法定的无效情形,自成立时起生效。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后买卖合同签订时起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后买受人在无法取得房屋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先、后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房屋所有权作了权属登记之后,所有权主体已经不再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继续以销售方的名义出卖房屋,构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应的合同无效。
  
  3、先、后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所有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或为可撤销。
  
  4、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如果作为拆迁人的房地产开发商明确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而后又将该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其他人,被拆迁人主张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其他买卖合同无效。如果被拆迁人主张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则其他买卖合同可认为有效。这在《司法解释》第七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因为被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很有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形,而安置房是其唯一的依靠,所以从保护弱者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应对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的权利作一特殊保护。也有人把这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即被拆迁人对特定的安置房屋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就是债权物权化。
  
  5、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一房二卖的,则相应的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即使房屋已经交付给恶意的第三人占有使用,善意买受人仍可主张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三、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二种情况下的特殊处理第一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拆迁人明确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那么被拆迁人享有优先权,即使后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其仍可以主张后买卖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如果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后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善意买受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即使恶意串通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善意买受人仍可以主张其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如果善意买受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和买受人的恶意串通行为还可能承担追缴所得的法律后果,即双方因恶意串通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注意区分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而在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已有。其次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已有;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肆意挥霍所取得对方财物等。综上,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行为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实施欺诈时须受非法骗取对方财物目的的支配,即其只想无偿占有对方财物,而无履行交房意图,而买卖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即买受人已经支付房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即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才构成犯罪。目前对于数额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相信您通过阅读上述这些资料,对一套房卖多家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房屋的买卖不同于其他物品,所以法律对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是相对较严格的,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要严肃处理,保障买受人的权益,而对于不同的买受人也要看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
  
  


·长沙二手房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长沙二手房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


·集中解答卖房协议书怎么写
      当我们需要卖出自己的房产的时候,拟定一份权责清晰、期限明确的协议书至关重要,这可以为我们免去之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有特殊情况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卖房协议,我们可以聘请律师代为拟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自己根据模板和实际情况来拟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卖房协议书怎么写。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


·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作为购房者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这方面的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


·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违约金吗?
      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违约金吗? 一、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违约金吗? 对于非住宅拆迁,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获得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房屋产权人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而承租人获得的是经营性损失补偿,如房租、搬迁费以及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损失等费用,经营性补偿一般包含在拆迁补偿款内,因此,承租人可向房屋产权人主张这一部分费用。 若是拆迁补偿款内未包含经营性补偿等款项,承租人可同产权人一起到拆迁办主张,要求拆迁办提供经营性补偿等费用。若...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简单来说,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它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2、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租房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如果房屋漏水是自然原因导致的,那肯定是房东承担责任。如果是里边的租客的一些行为导致房屋漏水的话,那肯定是租客赔偿。由于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合同双方最好在租房合同当中对此作出详细的约定,明确 漏水时彼此的责任。 二、租房技巧有哪些? 1、同质房源报价明显低于区域租赁均价的要当心。 租房前,大家一定要多浏览几个知名的租房网站了解你所心仪区域楼盘的租赁均价,遇到明显低于市场均...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银行,山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不同的。下面所介绍的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供购房者参考: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


·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买房子,应该是许多北漂人的梦想,需要不断努力赚钱才有能购房的能力,当你有购房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您可以在北京买房子了呢?其实不然,还是有许多限制的,那么在北京买房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告诉你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买房这种传统方式将慢慢开始转换。那么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2017年7月10日,广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率先提出“租售同权”。《方案》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