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后,才能确定之后的赔偿比例。而其中有的可能是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包括了哪些情形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什么情况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交通事故发生在不同类型的主体之间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也是不同的,其中如果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话,则此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时,承担的赔偿比例自然就要高一些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开车的诸位能有所帮助。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汽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毕竟仅仅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致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之后还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买卖才算完成。那实践中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


·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入职是大学毕业生从校园到职场所经历的环节,通过办理入职手续,毕业生成为了职场中的一员。对于准备入职的员工来说,要提前准备好各项资料,这样在办入职的时候会比较顺利,也给单位留一个好的印象。那么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新入职员工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1、员工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网上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书1份(允许招收大专以下学...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交通肇事死亡逃逸司机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 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退还全部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


·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今天,网的我们为云南的朋友整理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处理方法 1、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保险杠也仅有轻微剐蹭,商量之后甲方给以乙...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交通肇事逃逸需负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需负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


·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一、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一、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误工费通常都是最后和其他的财产损失一起赔付的,没有必要单独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