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三、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劳动局有义务调查取证吗虽然我们是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但是工伤事故属于民事纠纷,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所以劳动局并不承担调查取证的责任。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你有利的证据保存在哪个部门,因为你没有调查权限而无法调取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申请劳动局去该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综上,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时我们一定要带好相关的材料,且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时,劳动局没有义务调查取证,同时我们也需要对本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有所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员工依法离职公司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对于离职会有很多疑问,入职四天可以离职吗,我国劳动法有那些规定,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4天是可以离职的,离职应该提前通知单位: 1、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2、正式员工,劳动者...


·在工地上受伤面部缝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工地上受伤面部缝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的员工,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认定之后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那么在工地上受作面部缝针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首先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还有工作认定之后的赔偿费用,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在工地上受伤面部缝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简而言之是职工在进行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相应赔偿。由于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出示材料。对于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一、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退休后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退休后返聘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又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情况。我们知道,劳动者为单位工作,双方就具有劳动关系,但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年龄仅仅至退休年龄为止。那么,退休后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退休返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一、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工和质安在校学习的知识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建工学得比质安深,而质安比建工多学了一些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建工重在施工技术,而质安重在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二、什么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进行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尤为重要。因此,技...


·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多少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多少为合格? 水利工程可以说是人民生活所需的基础工程,对于这种基础工程来说,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比较的高了,而且完工之后还需要达到检测机构的检测标准,对于水利工程来说是有一定的质量评定标准的,只有达到了相应的分数才能认定为合格,那么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多少为合格?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多少为合格?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1-88单元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


·入职5天被辞退没有工资合理吗?
      现如今,很多人在用人单位入职了几天,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结果因为种种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了。但是公司已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给予劳动者工资。很多新入职的大学生毕业群体不知道相关法律,不知道入职5天被辞退没有工资合理吗?请看下文。 一、入职5天被辞退没有工资合理吗? 即使是一天,也应当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


·骨折工伤鉴定九级伤残吗
      工伤,对于不同的工作来说发生几率以及严重程度都是不一致的。室内活动工作者发生几率会小一点,而室外的,高空,深井的工作者发生几率则较高。工伤里面有一项是骨折。那么,骨折工伤鉴定九级伤残吗?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不是的,骨折工伤鉴定也是要区分部位、伤情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等等条件,所以鉴定结论也是不同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