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时候,也是要求具体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才行,另外法律中也规定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话,则成立的应该是挪用公款罪。那现实中如果涉嫌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二)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涉嫌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尚不能确定就一定会构成此罪,此时还需要看收集到的证据,同时经过了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与罪。一般成立挪用资金罪的,如果可以积极退还的话,那么此时也是会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醉驾抽血209能否被判处缓刑?
      一、醉驾抽血209能否被判处缓刑? 醉驾抽血209是不能被判处缓刑的。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09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3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


·刑事拘留会不会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会不会无罪释放 一、刑事拘留会不会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后也有可能会无罪释放,刑事拘留仅仅是侦查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因此,刑事拘留之后,如果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行为人是无罪的,必须释放。若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被判无罪,也应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什么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认定重大立功的重要标准,实际情况中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始终存有不同理解,导致检法对重大立功的认定不一,并且即便是同一审判机关也存在有不同的做法。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判决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的申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诉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


·挪用资金300万能判缓刑吗
      一般不能判缓刑,缓刑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30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


·偷税罪和逃税罪有区别么?
      偷税罪和逃税罪有区别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企业偷税漏税的相关报道。我国法律也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保持高压状态,那么偷税罪和逃税罪有区别么?两者是一回事么。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做个简单掌握。 一、偷税罪和逃税罪有区别么? 《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 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修正案把逃税...


·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可以才查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


·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与其他的民事主体的犯罪行为不同,此时受害群体一般是比较广的,故而此时一般会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案件,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单位犯罪单位吊销的法律责任:(一)未追诉犯罪单位是否合法根据2001年1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并且还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即只要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可以构成相应的犯罪。不过针对职务侵占罪而言,虽然知道这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很多人却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


·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作为虚假诉讼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帮助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极个别人出于一些非法的动机,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我国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生活当中,发现有这种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那么,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一、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