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都是期房,这就表示购房者要在交了购房款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房。那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购房者的权利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
  
  二、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1、缔约知情权。
  
  2、平等协商权。
  
  3、自主选择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房的开发者,自主选择购买具体哪套商品房,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在自主选择商品房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参照消费者权益,作为购房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公平议价权包括:
  
  5、全面协商权。购房者有权要求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相关的事宜全面地进行协商,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完备全面。
  
  6、依法强制约定权。
  
  7、预售合同备案权。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8、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权。
  
  9、认购保障权。现实中购房者往往以认购书、预订书等形式认购商品房,但很多认购书、预订书中的定金条款被“异化”,使认购人的认购权益得不到保障。
  
  10、变更合同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购房者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被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也可以撤销合同)。
  
  11、规划、设计变更获知权。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10日内通知买受人。
  
  12、规划、设计变更退房权。已通知的,购房者可在15天内决定是否退房;未通知的,可退房而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13、合同履行抗辩权。
  
  14、要求依约按期交房权。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15、依法依约自行验收权。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自行检验商品房。有权要求出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出具实测面积资料,有权自行到现场按照合同约定检验商品房。
  
  16、要求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针对住宅商品房)。
  
  17、要求质量保修权。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要求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权利。
  
  19、依法委托重新检验工程质量的权利。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20、依法解除合同权。
  
  21、依法撤销合同权。
  
  22、依法主张合同无效权。
  
  23、追究违约责任权和索赔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有,建议您在签订该类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核,谨防陷阱。如果您担心掉入购房陷阱,那么您在购房前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一起购房,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您遭受经济损失。具体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在如今房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房子就像是一份只增不减的资本,但在买房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等,这个时候买方就会想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由于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种种原因,工厂厂房需要通过拆迁来满足机关部门的要求。厂房拆迁未必一件坏事,如果工厂负责人有与对方签订一份厂房拆迁合同协议,工厂就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本篇文章以沐阳县为例子,为您讲述沐阳厂房拆迁的一些事。那么,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我们马上收集了材料,供您阅读。一、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1、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房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分割归属,在离婚程序完结后,就可以办理后续的房产过户手续了,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


·二手房价格影响因素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卖方想尽可能对的太高就价格,而买方则恰恰相反,想要通过最低的价格来购进二手房。一般情况下买卖二手房都是有一个价格参考的,同时具体的价格也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那到底二手房价格影响因素有哪些?请从下文中和的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价格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需求影响价格。需求当然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是除了需求之外,还有哪些因素也影响了二手房的价格呢?通过实践和经验的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 ...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该怎么签
      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虽然不同于商品房,但是在购买时也需要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那么就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之间应该怎么签比较好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该怎么签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


·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怎样公正?
      房产算是每一个人的重要财产,房子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当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维持夫妻生活,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这个问题相信也困扰了很多人,我们今天就对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公证以及公正的内容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协议离婚房产要不要进行公证 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视情况可选择进行公正。 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


·一、在上海网签租房合同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在上海网签租房合同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满足上述五点其中的一点,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


·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条例,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视夫妻双方的约定,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人无权分割房产权益。以下是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为你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