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大型的企业也好,营业执照这都是必须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不管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大型的企业也好,营业执照这都是必须要办理的。可能您也知道,在营业执照上一般都写的有自己所从事的经营范围,而且本身经营范围都不能超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了。所以很多人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都特别的关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最好?
  
  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最好?
  
  可根据自己的具体经营业务填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服务类
  
  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网络工程、通讯领域的技术服务、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市场调研、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民用物资回收、市政工程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房产开发、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服务、物流、货运代理、船务服务、海事咨询服务、房屋修理等。
  
  2、咨询类
  
  房产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理财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图书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保健咨询、保健品、厨房用品使用服务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汽车租赁,汽车投资咨询等。
  
  3、安装维修类
  
  空调安装、制冷设备安装、电器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等。
  
  4、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基础工程、防水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美术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
  
  5、科技类
  
  印务、船务、医疗器械、电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等 ;
  
  3、包装材料等 ;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电材、电讯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
  
  9、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
  
  10、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等
  
  17、化肥等。
  
  生产加工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电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木制品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橡塑模具加工、冲压加工等。
  
  二、营业执照补办程序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填写营业执照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我们在上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可以参考的范围,看自己经营的是哪一类,包括服务类,安装类,工程类等。看所从事的工作是什么,就如实的填写经营范围就可以了。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辞职辞退两种吗?
      解除劳动关系不只分为辞职和辞退两种,还有开除、裁员等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通过人证...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


·一、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一、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离职手续?1、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怎么写?
      随着从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不只是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格式也存在着一定的规范要求。格式规范的劳动合同会让劳动者认为该公司做事认真,要求严格,可能未来发展前景更好。下面就跟随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具体怎么写。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政策及法规,于 ...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放假期间自己没有工资。那在法律上,像在五一放假期间这样的劳动者是否还有工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 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因为案发频率较低,人民日常对这种行为的关注度也不高。因此有人会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下文将着重为您解答。 一、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包含哪些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