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 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 则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其遗弃或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在所不问。如果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居或来往不密切的,以及继承人仅仅只是对被继承人不够尊敬、照顾不周及偶有口角发生的,则不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改悔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三)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nb...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权,《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 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 则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


·继承权、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规定?
      1、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必须在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否则就视为接受。

    2、 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