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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 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 则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其遗弃或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在所不问。如果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居或来往不密切的,以及继承人仅仅只是对被继承人不够尊敬、照顾不周及偶有口角发生的,则不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改悔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 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 则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