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开发商拍得了土地之后,可以根据确定的性质来修建相应是房屋,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和商业用房。而在进行售房的时候,出于对购房者利益的考虑,会要求开发商先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实际开始销售房屋。那么一般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二、买房人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还有一个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出现的“诚意金”,法律上却并没有诚意金之说。因为“诚意金”难退,我国不少城市已经明确表示,收取购房诚意金是违规行为。开发商售房分为预售期房和销售现房,此时情况不同自然需要达到的情形也就不一样。关于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售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购房者无论是想要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应资质作出严格的审查,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可能。
  
  
  


·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和征收土地也越来越多。了解当前的拆迁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当事人而言,十分重要。因为每一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有可能变化,所以最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就是当年进行补偿的参考。那么,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呢?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8000元;征收...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沿线的市(区)、镇(街道)政府应积极支持电力工程建设,负责协助所辖...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房屋的转让过户会需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划拨两个字。那么,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也是得益于飞速上涨的楼价,然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房地产公司推出的一手楼盘,是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交易,一般是涉及到个人,它最需要确认就是关于产权问题,我们今天就“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进行相关介绍。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见很多地方会修建一些房屋或者学校或者医院等,开发商之所以能够在土地上修建这些建筑是因为他们对那块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对于征地国家、地方的补偿力度不能说不大,我们知道,很多国家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然后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期门不能坐以待毙,仍任恶势力的发展和敛财,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一、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 1、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2、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3、 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巧立名...


·农村修路占地有补偿吗
      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


·泗水县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泗水县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