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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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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离婚已经不是罕见的现象了,对于追求婚姻生活自由,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人们来说,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没有孩子还好,如果有孩子则必然牵扯到孩子的抚养、监护和生活教育问题。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或者生活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那么,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  一、抚养费规定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方拒绝给付抚养费,那么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二、抚养权变更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如果没有的,则不可以申请变更,申请了也不会成功。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缴纳抚养费是每个父母必须要承担的责任,离婚后如果对方拒付是可以起诉的,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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