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在我国,如果要认定劳动关系的话,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就可以。而且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关系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果自己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工资表,服务证,工作证,或者是考勤记录,这些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伤保险误工费年龄限制是否有规定?
      一、工伤保险误工费年龄限制是否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 可以要求误工费。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工伤保险并不会赔偿相关人员的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工厂效益,节省工资成本,激励员工的凝聚力,绩效工资是将工人工资与绩效挂钩,员工月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是基本工资与绩效的乘积,给企业节省成本。 制度特点编辑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3、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并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标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一份完备的录用条件将能够有效低用单位的法律风险。 作为企业,在制定自己录用员工时的录用条件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是否与招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任职要求相匹配。 2、学历信息、工作经历等入职登记信息是否属实。 3、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一般会安排入...


·旷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资合法吗?
      旷工三天扣九天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一、工亡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一、工亡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


·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有什么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别是,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工伤事故只针对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一、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一、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规定的,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1)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取证维权?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可操作性不强)。 7、向单位报销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