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因此法官最终不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还想再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从原则上来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起诉,那实践中该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首先,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并非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日,而应该是法院作出不准离婚判决并且判决开始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作出后,需要等待十五天的上诉期过后双方均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等待期。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调解和好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很多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出现撤诉,却并非都是调解和好的撤诉。即便如此,无论哪种撤诉,都要从撤诉第二天开始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正是很多当事人认为的“第一次起诉后要等半年才能进行第二次诉讼”的根据来源。从法理角度来分析该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立法者制定该法条的原因:离婚是个严肃的问题,不仅牵涉男女双方,往往还会牵连到子女或双方的家庭的利益,当事人对此应持慎重态度。如果允许离婚案件的原告在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定破裂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反复起诉,不仅是不负责任,也会浪费司法资源。所以不如设置一个“缓冲期”来考验双方的真实感情状态,如果半年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那就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时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再考虑判离的问题。这么做既让法院的离婚判决尊重了事实,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由此可见,该规定中的半年时间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来讲实际上就是个感情考验期。既然是个考验期,当然要考验双方,而不是单是考验一方。那么,让双方都知道该半年是考验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过程一定要让被告知道原告已经提起诉讼并知道诉讼的结果(公告送达在法律上也视为通知了被告),才谈的到双方是否知道接下来的考验期问题。但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正式通知送达被告之前,原告便撤诉,则很难说被告知道第一次起诉接下来的半年考验期问题。同时,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很多原告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而故意“偷偷起诉后再偷偷撤诉”,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所以,目前法院一般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后,被告未接到正式通知与送达的情况下,原告便撤诉,半年的等待时间不能视为考验期,所以原告第二次起诉仍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的可能性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想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自然也是要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才行,此时的标准就是唯一的,即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完全破裂了才行。当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话,则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


·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理?
      离婚证书是解除夫妻关系最重要的凭证,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夫妻都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但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那就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由法院直接判决夫妻关系解除。所以诉讼离婚的夫妻只有判决文书而无离婚证,那么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理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 1、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外情,严重的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对于一般的出轨行为来讲,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否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虽然年轻夫妻离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说中老年人就不会离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离婚的话,除了一般的财产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那此时一方的养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结婚10年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的
      现如今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多的自主意见,从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就可以看出来。离婚现象的普遍让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结婚10年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的?离婚财产跟结婚年限有关吗?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定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


·一、离婚协议补偿金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补偿金怎么写?通常,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最好要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离婚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之所以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银行汇款可以留下相关凭据和汇款记录,发生争议可以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汇款记录即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建...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除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诉讼以外,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大多数在一审的时候就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条件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


·一、结婚后创业财产分配可以各自一半吗?
      一、结婚后创业财产分配可以各自一半吗? 只要是共同的财产那么就需要各自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


·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出抚养费吗?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开放,大众对男女亲密生活的容忍度更高,有些青年朋友在婚前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先同居,期间发生亲密关系,经过怀胎孕育后,子女出生来到人世,但如果其后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分手,孩子的抚养就会成为一个问题,那么,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出抚养费吗?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或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都是应支付抚养费的。 一、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