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免责条款应注意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法免责条款应注意什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自身的一些义务,但是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地,有些情况下它是无效的,因此就要求我们在约定时要格外的注意。下面,我们为您讲解约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什么,供您阅读。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如果允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就背弃了合同的本来目的,且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例如商品房销售商有将质量合格的、权属明确合法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义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销售方不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或“与出售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本公司不负责解决”等条款,即属免除基本义务,当然无效。此外,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即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也不得援用免责条款,因为这种情况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如果商品房销售商凭借自己的优势,订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例如在合同中订立“对由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售房方不承担责任”,即属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人过错造成售房方违约的情况下,售房方可以依据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获得赔偿。而买房人与第三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赔,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由上可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能够免除的,如果它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免除了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这种情况下都是无效的。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欠钱不还到底怎么办才好?
      欠钱不还到底怎么办才好?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可以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欠钱不还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如果双方对这个借条没有争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争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债务怎么解决?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债务怎么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三)婚后夫...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担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证和年代保证两种类型。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二、公司欠债股东要代还吗?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生效的特殊情形,取决于被借用的人是否知情,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一、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未直接规定借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如果有关合同的实质权利义务承受人认可并接受有关合同当事...


·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
      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范文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 1.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 债权转让价...


·讨债技巧—关门捉贼催款兵法
      

关门方能打狗,捉贼必须断其后路。催款中也可用此兵法,设置圈套,挖造陷阱,然后引其上钩,债务人把柄落入我手后,何愁他不会乖乖就范?  

关门捉贼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从这计的计名青,“关门”是指对敌四面包围,或者是不给敌留出逃跑;“捉贼”是指将敌就地歼灭。  关门捉贼就是要千方百计设个圈套,抓住别人的把柄,拿着别人的短处,如此方能困住对手,让债务人不得不马上还债。  


·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办理,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家治疗及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患者配偶等。第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工作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部队官兵等。第三是疫区客群,包括湖北省,浙江温台地区。第四是从事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包括经营者),比如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当然以上只是我们观察下来申请成功概率较高者,不代表不在以...


·普通债权人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们如果认为国家机关部门在执行其任务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的,人们是有权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时候处于任何情况都可以向法院对国家部门提起诉讼呢?其实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是社会上其他一般组织,同时原告也是国家行政部门的被管理者,如果原告方是属于行政主体的,均不能成为原告;第二方面是:有被告方,被起诉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部门;第三方面是:原被告双方确实...


·如果教练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