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时多少?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误工时间乘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乘(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8)残疾赔偿金。【基数】
  
  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
  
  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乘N乘100%。
  
  2.基数乘N乘90%。
  
  3.基数乘N乘80%。
  
  4.基数乘N乘70%。
  
  5.基数乘N乘60%。
  
  6.基数乘N乘50%。
  
  7.基数乘N乘40%。
  
  8.基数乘N乘30%。
  
  9.基数乘N乘20%。
  
  10.基数乘N乘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
  
  M乘基数。
  
  (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通常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具体费用要以受害人每月的收入状况来定。那么在受伤住院期间,所花的费用一般不包括在误工费中,如果不想自己来付,可以向公司进行申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控制是各方面临的共同责任。工程质量不达标就不能顺利完成验收,也就不能交付个业主正常使用。作为施工方,要承担起确保工程质量的重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验收标准。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


·工伤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工伤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是单位不予续签,除工伤赔偿以外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地要求赔偿和补贴。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


·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其财务管理牵涉工程投标、建筑生产、材料采购、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通过核算、分析、对比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日...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我国范围之内,都有工程在修建,若工程质量存在着瑕疵,不仅会危害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收入,且还会危机到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且,若工程本身存在问题,还会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的资料是不同的,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呢? 一、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流程?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流程有哪些 1、自质量保修期起计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合同以及双方签订的该项目的合同中约定的保修义务履行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责任向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合同乙方,并于公司财务部在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一并报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额。 2、当满足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