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话,此时就有可能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受到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那么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判定责任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据此,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三)主观方面: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四)客观方面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因此,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的处罚是怎样的吧。此时也是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进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如果在肇事之后又有逃逸情节,并且因此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话,那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7年有期徒刑以上,最高可以判到15年有期徒刑。
  
  
  


·喝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算酒驾吗
      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现实中机动车撞到了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这其实也是算作交通事故,自然之后也会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先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到底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不妨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求使用货币来进行出资,当然也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一、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土地是以股东的名义购买的,现股东准备将此地块投资到公司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租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必须要满足相应的经营资质。那么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有哪些呢?申请办理经营汽车租赁业应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


·62岁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62岁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


·车损和划痕险的区别是什么?
      购买了新车准备上保险的车主们一定很关心车损险和划痕险有哪些区别?该上哪个保险?其实这两个险种是完全不同的,车损险是车辆在行驶中与外部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车身划痕。而划痕险是指被他人恶意划伤的车身划痕。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一、车损和划痕险的区别是什么?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划痕险投保时,是有限额的。累计赔付,普通保险金额为2000元。例如在一个保险年...


·30万诉讼标的交多少诉讼费?
       一、30万诉讼标的交多少诉讼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 不过,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时可先减半收取,如果以后转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再补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具体情况请直接向当地法院核实了解。 二、起诉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的,那么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就会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


·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但又区别于小轿车,如果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摩托车撞人该如何进行相关赔偿呢?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不管您是摩托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可以跟着我们进行详细的了解!摩托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