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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贷款 名字是否是离婚房产分配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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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上,夫妻俩贷款买房已经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了,可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这“贷”来的房子的归属问题却总是理不清楚——到底它该不该划归为产权登记人所有呢?而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是填补了解决婚姻纠纷方法的空白。今天我们就来研究研究新婚姻法 贷款 名字是否是这几大离婚房产分配的几大因素。依照新的婚姻法,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4、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点击屏幕上方头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5、夫妻双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这类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类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离婚时也是无权分割的。所以说,夫妻双方在贷款买房后离婚分割财产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能说明一切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新婚姻法 贷款 名字”这几大因素来判断房产归属。如果您有以上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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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为: 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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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房能做网签备案吗?需要注意什么?可以做的。1、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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